江西靖安:依法起訴"老賴"為被害人追回賠償款

正義網宜春4月27日電(通訊員劉雪華)近日,江西省靖安縣檢察院對孫某某拒不執行判決案依法提起公訴,靖安縣人民法院以拒不執行判決罪判處被告人孫某某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十個月。 

2016年3月22日,靖安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理原告周某某訴被告人孫某某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判決書中判決被告孫某某應賠償金額94465元給原告周某某。因孫某某拒不執行已經生效的法院判決,周某某於2016年5月3日申請強制執行,法院於當日立案受理。2016年7月5日,靖安縣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將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被執行人財產報告表和限制消費令送達給孫某某,並責令被告人孫某某於五日內履行義務,到期之後孫某某仍拒不履行義務。經調查,孫某某於2017年和2018年先後來兩次出資購買了價值134000元聯合收割機和價值96000元的沃得收割機。孫某某在有能力履行判決的情況下,一直拒絕履行。

孫某某於2019年3月12日被新建區公安局聯圩鄉派出所抓獲歸案,歸案後支付了98090元賠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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