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克拉瑪依市就業見習管理辦法 (暫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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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瑪依市就業見習管理辦法(暫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關於做好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促進就業工作的若干意見》(國發〔2018〕39號)、《關於做好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促進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新政發〔2018〕102號)和《克拉瑪依市進一步做好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穩就業促就業工作的實施方案》(新克政發〔2019〕60號)文件精神,為進一步促進畢業生及失業青年實現就業,現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就業見習,是指經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就業見習基地(以下簡稱見習基地),提供適宜見習崗位,吸納畢業生進行3-12個月就業見習,支付見習人員見習補貼的一項制度。見習期間,見習基地與見習人員簽訂就業見習協議書,不建立勞動關係。

第三條 本辦法見習人員範圍如下:

(一)本市戶籍16-24歲的失業青年;

(二)離校2年內未就業的大專及以上普通全日制高校畢業生(不限戶籍);

(三)“西部志願者”、“三支一扶”服務期滿且離校5年內未就業的普通全日制高校畢業生。

第四條 就業見習堅持個人自願參與、政府扶持幫助、社會共同參與的原則。

第五條 就業見習的主要目標是幫助畢業生及失業青年提升綜合素質和職業能力,增強就業競爭力,儘快實現就業。aa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六條 就業見習工作實行分級負責、屬地管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制定、完善全市就業見習管理工作的相關政策,各區按照政策貫徹落實,規範轄區就業見習管理工作。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

(一)制定本級就業見習中長期規劃;

(二)審定本級就業見習補貼資金;

(三)負責本級就業見習補貼資金的年度預算、見習補貼資金的發放工作;

(四)督導本級公共就業管理局開展監督檢查工作。

第七條 市公共就業管理局負責對各區就業見習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及考核,規範各區就業見習工作程序、流程。市、區公共就業管理局具體負責本級就業見習的組織推動、業務指導以及日常服務性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年度計劃;

(二)審核認定本級就業見習示範基地;

(三)組織開展本級就業見習監督、檢查及評估;

(四)組織實施本級就業見習計劃;

(五)組織開發本級就業見習崗位,並通過部門網站等多種媒介和形式向畢業生和社會廣泛發佈;

(六)受理、初審本級就業見習基地申報、審核、和認定工作;

(七)受理、審核本級就業見習報名申請;

(八)組織本級就業見習基地與畢業生進行崗位對接,引導符合條件的畢業生參加就業見習;

(九)做好本級就業見習工作日常管理、跟蹤服務;

(十)受理、初審本級就業見習補貼申請;

第八條 市教育局要配合做好就業見習政策宣傳,及時將兩後生情況報市公共就業管理局。

第三章 見習基地申報和認定

第九條 全市範圍內依法成立(註冊)、登記的各類企事業單位、其它組織,以及各級黨政機關均可申報設立就業見習基地。重點吸納符合我市產業發展導向、發展潛力較好、規模較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良好、行業內知名度較高的企事業單位作為見習基地。

第十條 根據畢業生就業工作需求,結合轄區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統籌規劃,合理確定轄區就業見習基地數量。見習基地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較強的社會責任感,內部制度健全,能夠按照有關規定對見習人員進行規範有效的管理;

(二)有專門人員具體負責就業見習管理工作,委派實踐經驗豐富、技術水平高、有責任心的人員作為見習指導老師;

(三)能持續提供一定數量適合各類畢業生的就業見習崗位,提供的見習崗位應具備一定的技術含量和業務內容,有利於畢業生提高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

(四)能夠按時為見習畢業生髮放見習補貼、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

(五)誠信經營,認真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有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和職業防護措施。

第十一條 申報見習基地應提交以下資料:

(一)克拉瑪依市(區)就業見習基地申請報告;

(二)克拉瑪依市(區)就業見習基地申報表(附件1);

(三)克拉瑪依市就業見習崗位年度計劃表(附件2);

(四)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或組織機構代碼證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

(五)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見習基地的審核和認定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單位申報。在申報見習基地時,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的招商引資企業、市級創業創新大賽獲獎企業、用工人數達到200人以上的企業以及市本級事業單位,向市公共就業管理局提出申請,並提交相關資料;其它企業及各區事業單位申報見習基地,向各區公共就業管理局提出申請,並提交相關資料。

(二)審核評估。公共就業管理部門正式收到申請資料後,對其見習場所、管理制度、培訓條件、師資配備、經營管理等方面進行考察評估,在7個工作日內進行書面反饋;

(三)認定授牌。對經審核認定具備就業見習條件的單位,由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確認,並予以授牌。對見習基地認定授牌前先向社會公示,接收社會監督。

(四)見習基地掛牌有效期3年,3年期滿經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考核合格的可繼續掛牌。

申報自治區級就業見習基地須是已授牌市級見習基地;申報國家級就業見習基地須是已授牌自治區級見習基地。

第十三條 每三年開展一次市級示範見習基地評選認定。

第十四條 見習基地一經確認,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通過部門網站等媒體向社會公佈,接受社會監督。

第四章 見習管理

第十五條 市、區公共就業管理局負責落實就業見習基地的管理。

(一)督促見習基地履行職責,加強就業見習人員在見習期間的安全教育管理。

(二)督促見習基地通過就業見習信息管理服務系統登記相關信息,數據信息作為見習基地申領就業見習補貼依據。

第十六條 見習基地的管理職責:

(一)制定本單位就業見習管理制度,明確相應部門和專職人員負責就業見習管理工作,建立見習人員基礎臺賬,落實各項見習措施;

(二)見習基地與見習人員達成見習意向後,應在一週內與見習人員簽訂《克拉瑪依市就業見習協議書》(附件3),並將就業見習協議書原件及見習人員身份證、畢業證複印件等材料留存備案,作為見習基地申領見習補貼的重要依據;

(三)委派實踐經驗豐富、技術水平高、責任心強的技術或管理人員作為見習指導老師,幫助見習人員提高就業能力;

(四)見習基地要及時掌握見習人員思想、工作和生活情況,加強安全管理和健康管理,不得安排見習人員從事有毒有害或具有高風險隱患的工作。有職業衛生要求的,要定期組織見習人員進行健康檢查;

(五)按時為見習人員發放見習補助,為見習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第十七條 見習基地應遵守見習協議,維護見習人員的合法權益,妥善處理見習期間產生的問題,不得隨意解除見習協議。見習期間見習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見習基地可解除見習協議:

(一)已落實工作單位等不能繼續參加就業見習的;

(二)不遵守見習基地規章制度且教育無效的;

(三)不服從基地管理給見習基地造成嚴重損失的。

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見習基地規章制度的就業見習人員做出處理或與其終止見習協議,並填寫《解除就業見習通知單》(附件4)報當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備案;

第十八條 見習人員若要與見習基地解除見習協議,需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通知見習基地。見習期間見習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見習人員可立即終止見習:

(一)未按照協議約定及時足額支付見習補助;

(二)安排見習人員從事有毒有害或有高風險隱患的工作;

(三)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見習人員見習的;

(四)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見習人員人身安全的。

第十九條 見習期滿,見習基地應根據見習人員的實際表現提出考核意見,並出具《就業見習鑑定表》(附件5),作為推薦見習人員市場就業的依據之一。

第二十條 見習基地對見習期滿後正式招用人員,應依法及時與見習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並按規定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就業登記、勞動用工備案、繳納社會保險等手續。

第二十一條 見習基地連續2年未吸納見習人員或1年內未提供就業見習崗位的,取消就業見習基地資格。

第二十二條 見習基地應於每年12月前向公共就業管理部門申報下一年度見習需求信息。經市、區公共就業管理部門批准後向社會發布。

第二十三條 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建立就業見習工作檢查評估機制,每年對見習基地進行檢查評估,主要內容包括:見習基地規章制度建設、見習計劃落實、職業安全衛生、見習人員權益保障和見習人員留用率等情況。對經檢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後仍不到位的,取消見習基地資格。

第五章 見習資金管理

第二十四條 企業及其他組織的見習人員,按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給予生活費補助,按不低於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50%發放崗位補助;機關事業單位及社區的見習人員見習補助標準為我市最低工資標準。見習單位為見習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具有新疆戶籍的居民、參加自治區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非新疆戶籍居民,在我市機關事業單位及社區見習的,按照新人社發〔2016〕140號《關於建立和實施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通知》執行,無需另行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對見習期未滿即與見習畢業生簽訂2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將剩餘期限的見習補貼補發給見習單位。上述見習生活費補助由市、區就業專項資金列支,崗位補助由市、區地方財政資金支付。

第二十五條 見習基地在完成當年度就業見習工作後,及時向市、區公共就業管理部門申請就業見習補貼。申請補貼時提供以下資料:

(一)克拉瑪依市就業見習協議書;

(二)克拉瑪依市就業見習鑑定表;

(三)克拉瑪依市就業見習人員情況彙總表(附件6);

(四)克拉瑪依市就業見習補貼申請表(附件7);

(五)見習人員身份證、就業創業登記證等複印件;

(六)見習基地為見習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憑證;

(七)見習人員見習補助發放證明;

(八)見習基地留用見習人員名單。

第二十六條 市、區公共就業管理機構對見習基地的見習補貼申請進行初審,報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複審,經公示無異議後,按規定將補助資金支付給就業見習基地。

第二十七條 對虛報、謊報見習人員數量及見習週期,騙取、套取就業見習補貼資金等違法違紀行為,一經查實,追回見習補助資金,取消見習基地資格,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及責任人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同時,將該單位納入誠信監管體系“黑名單”,取消見習基地資格,不得享受任何就業創業補貼政策。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克拉瑪依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公佈的政策如有與本通知有關規定不符的,按本通知相關規定執行。

轉 自:克拉瑪依公共就業服務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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