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首次對企業輕微環境違法予以免罰

4月28日,記者從濟南市生態環境局獲悉,公佈輕微環境違法免罰清單以來,濟南首次對企業輕微環境違法予以免罰。

28日上午,濟南市生態環境局歷城分局的執法人員來到工業北路83號,這裡是山東普利思飲用水股份有限公司的純淨水生產地。廢試劑桶整齊地碼放在危化物品倉庫,每個桶上都貼上了橙色的固廢標誌。而在3月11日,執法人員在檢查時發現,這些廢試劑桶未規範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誌,屬於危險廢物管理不規範行為,隨後下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按照法律規定,可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山東普利思飲用水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劉民江表示,近期企業積極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帶來的困難,復工復產保障市場供應,正處於全面恢復的爬坡期。“合法依規經營一直是我們的理念,但在細節管理上不夠規範,員工沒有做到每個桶上都貼標誌。這次在環保部門的指導下公司進行了徹查,迅速整改到位,採購專用固廢標誌100%張貼。”4月2日,該公司向濟南市生態環境局歷城分局申請免除行政處罰。

“今年1月份,省生態環境廳出臺了輕微違法免罰清單,一共8種情況可以免罰,今年7月1日起執行。像這家公司的情況,首次發現,現場發現後立即改正,符合免罰情形。新冠肺炎疫情爆發後,3月10日省廳下發通知,開展企業復工復產生態環境執法幫扶行動,在免罰清單內的可以免罰。經過局案審會研究決定,同意免除行政處罰。”濟南市生態環境局歷城分局環境執法大隊四中隊隊長莊雲濤說。

劉民江表示,免除行政處罰對於企業來說不僅僅是涉及經濟賬,作為新三板上市的公眾公司,受到行政處罰要對外公佈披露,可能影響投資者信心,對企業信用、融資授信等都會帶來負面影響。

濟南市生態環境局的相關人士介紹,這是濟南首次對輕微環境違法予以免罰。“輕微環境違法免罰,主要依據行政處罰法第27條規定。省級層面的免罰清單公佈了8種情形,並授權各市制定本地的清單。濟南市的免罰清單增加了10種,並公佈了減輕處罰的6種情形。按照合法合理、罰教結合、過罰相當的原則,在環境執法中包容審慎,避免一刀切,幫助企業復工復產。”

(大眾日報客戶端記者 趙國陸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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