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3月、4月是離職、跳槽高峰期。說離職就離職,看起來很瀟灑,但瀟灑是有代價的。在這期間,有件事很容易被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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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斷繳會有哪些影響?
一、對醫療方面影響
影響1:無法使用醫保報銷。
社保斷繳後,首先影響到的是醫保報銷的福利待遇。醫療保險是按月計算,一旦斷繳,醫保福利待遇就會從下個月開始停止。如果在醫療保險中斷期間看病,則無法報銷醫療費用,續繳後才能重新享受醫保福利待遇。
醫保斷繳後有以下兩種後果:
1)3個月內續交醫保:醫保待遇恢復;
2)超過3個月:繳費時間就要重新計算,6個月後醫保待遇才能恢復。
每個地區規定不一樣,有些地區,哪怕斷繳一個月,也需要重新計算等待期。
一般來說,醫保連續繳費時間越久,每年報銷上限就越高。
如果由於離職或其他原因,連續斷繳3個月以上,連續繳費時間就會清零,需要重新開始累計。
斷繳後個人醫保賬戶的錢不會清零,可以繼續使用。
如果想要享受終身醫保待遇,那麼就要繳納滿醫保規定年限。通常情況下女性需繳納滿20年,男性繳納滿25年,具體以當地政策為準。
影響2:商業醫療險保費價格與報銷比例
購買商業醫療險時,有無社保區別較大。如在價格方面相差幾乎一倍,報銷比例也不一樣。多數醫療險有社保可以報銷100%,無社保的報銷比例一般在60%—80%。所以,按時繳納社保對於購買商業醫療險來說很重要。
影響3:對生育方面影響
生育保險的作用有以下兩個:一是醫療費用報銷,另一個是工資補償。
如果社保斷繳,生育費用需要自己全部承擔。女職員在公休產假期間的工資也是由生育險支付,並且是按照個人工資與企業平均工資的高者計發。社保斷繳後,無法享受此項福利待遇。
為防止有人在生育之前才繳納社保,社保政策規定斷繳後生育險清零,想要再享受生育保險福利待遇需要重新繳納滿9個月之後。
二、對養老方面影響
社保斷繳會影響養老金繳費年限以及養老金領取數目。
養老保險繳費年限越長、每個月繳納費用越多,退休後領到的養老金就越多。
社保政策規定,養老保險至少要累積繳滿15年,退休後才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如果斷繳可以補繳,年限也可以累計。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不會清零,即使無法達到領退休金的要求,個人賬戶裡的錢也可以提取出來。
三、對生活方面影響
如在北京買房,非京籍居民購房,需社保或(個人所得)納稅繳滿5年。
非京籍人員參與購車搖號需連續五年(含)以上在北京繳納社會保險和個人所得稅。
四、清零、不清零
2019年社保新規實施後,社保轉為被稅務局徵管,社保徵管力度加大,如果不按規定繳納社保,會受到懲戒。
社保斷繳,部分資格會清零,重新繳納社保費用達到規定時間後,有些資格可以重新恢復。
清零與不清零的資格
項目
說明
是否清零
購房資格
國土房管部門對此要求,需諮詢國土房管部門
是
積分落戶資格
(具體諮詢當地相關部門)
是
生育保險連續繳費年限
連續繳納生育保險滿1年,連續繳費期間補繳不得超過三個月
是
斷繳期間職工醫保報銷資格
職工醫保連續繳費半年以上,自第七個月起,享受報銷待遇
是
職工養老個人賬戶
斷繳期間賬戶政策計息
否
職工養老繳費年限
退休時,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否
職工醫保個人賬戶
斷繳期間,不報銷,賬戶餘額可使用
否
職工醫保繳費年限
退休時,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否
失業保險繳費年限
已核定出事失業金的年限不再計算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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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後
社保應如何處理
![社保斷繳,這些資格立即清零](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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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應如何補繳?
斷繳3個月內:
由用人單位補繳。離職3個月內找到新工作,新用人單位幫忙將之前社保補繳。
斷繳超3個月:
多數城市不能補繳,只能重新計算繳費年限,如生育保險。
若用人單位忘記幫員工繳納社保,無論斷繳時間多長,都可進行補繳,且由用人單位補繳。如果用人單位不給予補繳,需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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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掛靠社保
1.騙保情節嚴重入刑
《廣東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條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如實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按時全員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通過虛構勞動關係、偽造證明材料等方式獲取社會保險參保和繳費資格。
根據《廣東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條例》,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在辦理案件時發現單位和個人涉嫌社會保險欺詐犯罪的,應當依法向同級公安機關移送案件。
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6條解釋: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金或者其他社會保障待遇的,屬於刑法266條規定的詐騙公私財物行為。
2.支付的錢多,繳納的社保少
掛靠單位不會無緣無故幫忙繳納社保。通過掛靠單位繳納社保,不僅自己要承擔全部社會保險費用,還要支付掛靠費用,繳納人員經濟負擔較重。因為與掛靠單位不存在事實的勞動關係,相關待遇無法享受,出現糾紛就無法得到勞動法保護。
3.涉嫌騙保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解釋,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騙取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或其他社會保障待遇的,屬於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詐騙公私財物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