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納德與耐克爭奪“巨掌”敗訴,能效仿費德勒重獲個人logo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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萊納德與耐克爭奪“巨掌”敗訴,能效仿費德勒重獲個人logo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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萊納德與耐克爭奪“巨掌”敗訴,能效仿費德勒重獲個人logo嗎?


文|郭福瑞

體育大生意記者

儘管NBA已經因為新冠疫情的影響而陷入到沉寂中,快船當家球星科懷·萊納德卻依然忙碌,他正試圖通過官司來從耐克手中拿回“巨掌”logo版權。而這起訴訟糾紛已經有了初步判決,結果對萊納德來說並不利,法院駁回了萊納德的起訴。

北京時間4月23日,多家美國媒體報道稱,萊納德此前狀告耐克一案宣判,美國一地方法官邁克爾·莫斯曼裁定耐克勝訴,他認為耐克方面在萊納德幫助下設計的巨掌logo是一項獨立的知識產權。“這不僅僅是草圖本身的衍生作品,我確實認為它是一個全新的、與草圖有顯著不同的設計。”莫斯曼表述道。

萊納德的律師彼得·金斯伯格對於判罰並不滿意:“科懷全身心地投入到這個設計中,所以很顯然,我們對法官判定logo屬於耐克而不是科懷而感到失望。我們正在考慮如何保護科懷的利益。”金斯伯格的話外音直截了當,本次法庭宣判不意味著這場對峙的結束,萊納德方面極有可能會選擇繼續上訴。


萊納德與耐克反目成仇 對簿公堂互相控訴

萊納德和耐克之間的訴訟案開始於去年總決賽期間,儘管仍在比賽中,萊納德團隊仍然將耐克告上法庭,雙方的分歧點就在於萊納德個人logo的版權歸屬問題, 萊納德律師描述稱,該logo最早可以追溯到2009-2011年,萊納德還在聖迭戈州立大學打球的那段時間,當時萊納德本人就對此個人標識進行了思考和構想,這個標識充分反映了萊納德的個人特點——異於常人的大手掌,這雙無與倫比的超級大手讓他在防守端表現出色,也讓他有了“The Hand”、“The Claw”之類的綽號。

到了2012年1月,也就是萊納德新秀賽季剛開始5個月的時候,萊納德又精進了自己的logo設計,萊納德的訴訟狀聲稱,彼時,該logo就已經包含了他的大手、他名字的首字母和他在馬刺效力時期的球衣號碼2號。訴訟狀還強調,萊納德與家人和朋友分享了他的原創作品。此外,萊納德還諮詢了一位未透露姓名的創意設計師以及萊納德信任的專家,不過從根本上來說,設計反映的是萊納德自己的觀點。總而言之,訴訟狀想要說明的就是,logo是萊納德發明,並且有證人可以證實萊納德所闡述的歷史。


萊納德與耐克爭奪“巨掌”敗訴,能效仿費德勒重獲個人logo嗎?

萊納德手稿和耐克設計圖


而問題則出現在萊納德和耐克的這段代言合作過程中。萊納德通過2011年選秀登陸NBA聯盟後,耐克旗下Jordan品牌就為他送去了一份為期三年的代言合約,當時,他還是一名默默無聞的年輕球員,隨著2014年幫助馬刺隊奪冠,並拿下總決賽MVP後,萊納德聲名鵲起,成為家喻戶曉的新一代球星,耐克也與其延長最初的代言合約至2018年9月。

萊納德在訴訟中提到,在他與耐克合作的7年裡,耐克曾表示希望設計一個獨特的logo,把它附著在商品中進行銷售。為此,耐克向萊納德提供了一些建議,建議他如何修改萊納德大學時就構思過的那個標識。但萊納德表示,他拒絕了耐克的建議。耐克依照他的版本做了很多變體設計,他對其中的大多數都並不滿意。

直到2014年6月公佈公之於眾的那一版本,萊納德才點頭認可,並且他授權給耐克,將這版logo用於商品中。萊納德當時接受採訪時也表達了這個觀點:“我想到了把我名字的首字母寫進logo的主意,我起草了初稿,發給了他們,他們做得很完美。我很信任喬丹團隊,因為我不是一個藝術家。他們改進了它,讓它看起來比我想象的更好,我對最終版本非常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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萊納德logo被用於耐克球鞋


究竟是萊納德授權,還是耐克原創?這成為了訴訟爭辯關鍵,雙方各執一詞。萊納德代表堅持認為,萊納德是將自己的商標授權給耐克公司,用於預先批准的用途,而且他仍然擁有該商標。耐克方面則是持相反觀點,並且,他們早就展開行動,2017年5月時,美國版權局就批准了耐克對萊納德logo進行版權註冊的申請,在申請中,耐克聲稱擁有這個logo,並在2014年創造了它。

但萊納德團隊堅稱他們對於耐克的一系列舉措並不知悉,甚至連版權局的批准都不知情。在耐克申請版權註冊的5個月後,萊納德則向美國專利商標局提出了申請商標的註冊權,他強調logo是自己原創,最終也獲得了審批,而商標的可用範圍廣泛,不僅僅是耐克的產品,而且他們允許耐克將其用於萊納德必須批准的用途。

可見,在合約期內,雙方多少已經有些分歧,心生嫌隙。而此時,萊納德與耐克之間的合約進入續約期,耐克提出4年2200萬美元的新合約,萊納德對於這一報價並不滿意。客觀而言,萊納德的球技近年來突飛猛進,但在耐克的簽約球星中,他獲得的代言金額和資源扶持力度都是非常寒酸的,2200萬的報價更不符合他真實定位,雙方最終分道揚鑣也是情理之中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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萊納德轉投New Balance


在與耐克合約結束後兩個月,萊納德就接過New Balance拋出的橄欖枝,成為該品牌當之無愧的一哥。改換門庭讓他和耐克徹底反目,logo的歸屬問題更是被拿上臺面。轉投New Balance後,萊納德把該logo繼續用於New Balance的產品中。耐克對此強烈抵制,認為該logo是萊納德在與耐克合作期間的僱傭作品,在法律上其屬於耐克財產,2018年12月,耐克公司副總裁約翰·馬特拉佐致信萊納德代表,要求其停止在非耐克產品中使用該logo。

雙方的這場糾紛大戰由此演變開來。萊納德方面去年6月提起法律訴訟,提出了三點訴求,他是該logo的作者,使用logo不構成侵權行為,此外,耐克未經同意擅自注冊版權,並且對美國版權局進行了欺詐。而一個月後,耐克則以欺詐、侵權等罪名反過來指控萊納德,耐克承認該logo是在萊納德提供原型的基礎上再創作,同時也認為萊納德欺騙性地聲稱自己是該logo的創作者及唯一擁有者。

有意思的是,在去年夏天,萊納德成為自由球員之際,《紐約時報》記者馬克·斯坦恩報道稱,財大氣粗的快船隊甚至願意從耐克手中買下這個logo的版權,從而吸引萊納德加盟,不過這由於涉及非法招募,耐克並不會接受,最終此事不了了之。


萊納德與耐克爭奪“巨掌”敗訴,能效仿費德勒重獲個人logo嗎?

轉投NB後,萊納德服飾中仍有巨掌logo

如今,經過將近一年的訴訟後,法庭給出了初步的結果,美國一地方法官邁克爾·莫斯曼判定耐克勝訴,在他看來,萊納德所提供的草圖和耐克時期的logo差別顯著,不能算是衍生作品。而從萊納德律師的話中也不難看出,萊納德不會就此善罷甘休。


費德勒從耐克轉投優衣庫 時隔兩年重新拿回個人logo

事實上,萊納德不是第一個與耐克產生logo歸屬分歧的運動員,費德勒也曾有過類似的煩惱,但他與耐克之間的關係並不像萊納德這般針尖對麥芒。

2018年3月時,耐克與費德勒之間的10年贊助合約到期,但雙方並未續約,同年7月,優衣庫為費德勒提供了一份超級大單,據多家媒體爆料,優衣庫的贊助合約為10年3億美元。費德勒雖然轉投優衣庫陣營,但其“RF”logo卻留在了耐克。


萊納德與耐克爭奪“巨掌”敗訴,能效仿費德勒重獲個人logo嗎?

費德勒從耐克轉投優衣庫


“RF”logo外觀上非常簡潔,僅僅是費德勒名字首字母的簡單組合,但眾所周知,這已經是他過去多年的身份象徵。與萊納德的情況相似,這個logo由費德勒自己設計,加入耐克陣營後,耐克團隊對此改進處理。耐克方面也對這個logo進行了商標註冊,擁有其權利。

費德勒本人對“RF”logo喜愛有加,在離開耐克後,他也表達了想要重新獲得它的想法。“希望耐克能順利跟我交接,這對我來說也是非常重要的,對球迷來說也是如此”,費德勒表示,“它們是我名字的首字母。希望在很短的時間內,它會回到我身邊。”

這段時間並不短,直到今年3月才有消息稱,這個logo重歸費德勒所有。SportsPro透露稱,美國專利商標局的一份文件顯示,費德勒已經從耐克重新獲得了“RF”logo。


萊納德與耐克爭奪“巨掌”敗訴,能效仿費德勒重獲個人logo嗎?

費德勒在賽場上仍穿耐克球鞋

與萊納德與耐克的劍拔弩張不同,費德勒相對順利地拿回個人logo,這是因為其與耐克的分別並不徹底。由於優衣庫沒有專業運動鞋業務,費德勒在比賽中仍穿著耐克球鞋,但他與耐克之間已經沒有贊助關係。換言之,優衣庫與耐克之間的競爭並不直接,這也讓費德勒和耐克之間能夠和平共商“RF”logo的歸屬問題。

而萊納德已經與耐克反目成仇,這場對峙恐怕即將演變為一場持久戰,球迷們要想在New balance上看到萊納德經典的巨掌logo勢必也要等些時日了。


注:本文所用圖片來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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