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美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延期披露2019年經審計年度報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2019年經審計年度報告原預計披露日期為2020年4月30日

●2019年經審計年度報告延期後的披露日期為2020年6月18日

一、審議程序情況

2018年底以來,針對公司治理存在的問題,公司進行了全面梳理和整改,積極採取多種措施盤活資產,拓展收入,回籠資金,降低負債,保持正常生產經營。2020年1月,公司聘任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以下簡稱“立信”)為公司新的審計機構,因公司財務報表合併範圍下屬公司涉及業務範圍廣,覆蓋區域面大,立信的審計任務重、時間緊迫,加之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公司財務報表編制未能如期完成,審計外勤現場時間、重要審計程序執行等嚴重滯後,在2020年4月30日前無法完成年報審計及公司2019年年度報告披露相關工作。

2020年4月20日,公司召開了第八屆董事會2020年度第二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延期披露2019年經審計年度報告的議案》(同意8票,反對0票,棄權0票)。根據中國證監會《關於做好當前上市公司等年度報告審計與披露工作有關事項的公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20]22號)和上海證券交易所《關於支持上市公司做好2019年年度報告披露工作的通知》(上證發[2020]23號)等相關規定,為確保年度報告的準確性及完整性,董事會同意將公司2019年經審計年度報告的披露日期延期至2020年6月18日。

二、延期披露說明

(一)無法按期披露的原因

公司財務報表合併範圍下屬公司數量153家,涉及業務範圍廣,覆蓋區域面大,公司新聘審計機構審計任務重,時間緊迫,加之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財務工作相關人員復工較預期嚴重滯後,使得公司財務報表編制未能如期完成,部分合並範圍子公司因執行當地疫情防疫政策,導致審計工作進度開展實施滯後,同時,受各地復工政策以及對來自高、中疫情地區及持有武漢身份證的外來返工人員需要執行當地不同隔離政策等的影響,審計項目組儘管在條件受限的情況下采用了遠程審計與現場審計相結合的工作方式,但仍影響重要審計程序的執行實施,如訪談、走訪、盤點、函證、檢查重要資料、利用專家開展商譽減值測試等重要程序。

(二)受疫情影響事項及程度

1、公司財務報表合併範圍子公司業務涵蓋中藥材種植、中藥飲片、中藥材貿易、藥品生產銷售、藥品貿易、醫療器械、保健品及保健食品、中藥材市場經營、醫藥電商和醫療服務等業務,區域涵蓋湖北、廣東、吉林、四川、上海、北京等24個省份及地區,按照計劃公司各子公司應於1月底前完成結賬工作,但部分子公司未完成,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2020年2月10日起各地子公司才開始陸續復工復產(公司普寧總部2020年2月3日復工),且公司優先保障中藥飲片等防疫藥品的生產,並根據執行各地防疫政策,結合各地疫情情況,對財務等非生產人員採取分批覆工、居家辦公等靈活復工方式,使得公司財務報表編報工作未能如期完成;

2、因各地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情況不同,復工情況不同,隔離政策中隔離對象、隔離截止日、隔離條件受限亦有不同,使得審計進度整體延後,如吉林省部分子公司所在地要求中風險地區(如上海、廣州、深圳、普寧)的外來人員至今仍需要隔離14天,安徽省亳州市3月18日解除封閉式管理,在落實有效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恢復未納入負面清單管理的各類公共服務場所開業經營。截至目前,22家公司尚未完成現場審計。相關隔離政策及所涉公司信息如下表:

3、重要審計程序受疫情影響,未能按原計劃執行實施。

(1)由於部分被詢證對象延遲復工,部分重要供應商和客戶位於湖北省或北京市執行當地疫情防控政策,導致目前函證回函滯後,相關取證工作受到了影響,回函率低。

(2)位於安徽、吉林的工程項目,因當地疫情防疫政策,審計團隊未能按計劃執行實施現場訪談、走訪的審計程序,導致在建工程等項目審計的延遲。位於安徽、吉林省的工程項目如下表:

三、當前相關工作進展情況

(一)截至公告日,公司年度財務報告的編制情況如下:

1、財務報表編制已基本完成,年度財務報告正在編制中;

2、公司正加緊催收重要供應商和客戶的回函。

(二)截至公告日,審計工作的進展情況如下:

1、審計項目組已完成合並報表範圍內子公司外勤審計工作的共131家,正在完善第三方印證的取證及審計工作底稿的完善工作,部分公司已陸續開展三級及以下公司的合併報表複核工作,極個別已完成外勤審計及審計報告階段工作的項目已陸續送事務所內部質量控制審核流程,尚未批准通過。

2、審計項目組因現場審計時間延遲,重要審計程序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未能按計劃執行實施,如訪談、走訪、盤點、函證、檢查重要資料、利用專家開展商譽減值測試等重要程序。

3、函證發函及回函均受到復工滯後的影響,目前已完成大部分重要供應商和客戶的發函工作,但回函率低。針對因疫情影響導致回函滯後及回函率低的情況,已提請公司及時催收回函。

四、應對措施及預計披露時間

針對上述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情況,公司管理層高度重視,合併範圍各級公司財務、合規等職能管理部門積極落實。在嚴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時,公司全力組織年報編制及審計工作,且全力與各業務合作方聯絡、溝通,多渠道催收公司重要供應商和客戶的回函,對於未入場審計的子公司,通過遠程辦公和現場辦公相結合的方式加快財務報表的編制和審計工作的開展。

但受各地區不同的防疫復工安排影響,供應商和客戶的配合程度對公司原定的年報工作計劃造成極大的影響。公司將持續跟蹤並加大協調溝通的力度,確保重點項目審定財報、結算單證等必要核算材料的獲取,以滿足公司年報延期後的時間要求。

審計機構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擬於2020年6月16日出具審計報告,公司爭取2020年6月18日披露2019年經審計年度報告。

五、會計師事務所結論性意見

立信事務所出具了《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關於對康美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受疫情影響延期披露2019年年度報告的專項意見》,認為:經核查,康美藥業發佈年度報告延期披露的臨時報告所述與年報審計相關事項屬實,立信事務所擬於2020年6月16日出具審計報告。

六、上網公告附件

《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關於對康美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受疫情影響延期披露2019年年度報告的專項意見》

特此公告。

康美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本文源自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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