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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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月24日,省人社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联合发布《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通知》;强调,根据国家和我省相关精神,有效减轻企业资金负担,推动和支持工程项目复产复工,就我省建设工程项目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事项通知如下。


实施范围

我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交通运输、水利等领域建设工程项目。


具体措施

2020年3月20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新开建工程项目,先核定工资保证金应缴金额,缴存企业2020年7月1日后再以现金或银行保函形式缴存。

对于2020年3月20日至本通知印发之日内新缴存工资保证金,

10个工作日内向缴存企业进行返还。

对于已严格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并录入我省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系统平台运行、能规范管理农民工工资专户、工资支付记录良好建筑企业和工程项目,可按我省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管理措施依法依规对工资保证金实行减免。

对于已竣工或完成工程项目,缴存企业提出返还申请后,尽快按规定办理返还手续,将工资保证金和利息及时返还缴存企业。


工作要求

各地确保政策不折不扣落实落地,有效减少企业资金占用、减轻项目资金负担,推动项目尽快复工复产,更好带动农民工就业;各市人社局分别于6月1日前和7月28日前汇总本地区暂缓缴存工资保证金政策实施情况,并报省人社厅劳动监察局(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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