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峽人壽打造“網紅”產品 險企、中介、代理人三方搶流量

本報記者 楊崇 鄭利鵬 北京報道

上新測評、停售下架、產品“升級”再上市……互聯網保險上新、停售的戲碼不斷重演。

近日,《中國經營報》記者注意到,三峽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峽人壽”)一款“網紅”重疾險產品,在上線3個月後停售下架,時隔1個月後,又升級再次上市。有投保者表示,“如果知道產品會升級再賣,就不會趕著停售前投保了。”

業內人士表示,上述操作屬於保險公司常見的營銷策略,特別是一些剛成立的公司,需要藉助一些高性價比的產品,迅速打開市場,獲得知名度和流量。

“網紅”產品套路

三峽人壽這款“網紅”產品名稱為“達爾文2號”,備案名稱為“三峽福愛相隨重大疾病保險”,是與互聯網保險平臺慧擇網合作的定製化產品。該產品上市時間為2019年11月25日,下架時間為2020年2月24日,銷售時長為3個月。

記者在查閱該款產品相關信息時注意到,該產品傳播主要分為上市前預熱、上市後反覆測評對比宣傳、下架前“炒停售”三個階段。而時隔一個月後,2020年3月24日,三峽人壽一款名為“鋼鐵戰士1號”的重疾保險產品上市,從備案名稱看,其實際為“達爾文2號”升級款,即“三峽福愛相隨(旗艦版)重大疾病保險”。

產品具體責任方面,升級後產品與此前產品差異包括,新增“特定心血管輕症疾病關愛保險金”“特定心血管重大疾病關愛保險金責任”、刪除“全殘關愛金責任”。同時,保險費率方面略有增長。

有業內人士認為,這是一種利用停售製造“飢餓營銷”,特別是一些社交媒體大V推動,部分投保者會選擇跟風購買,而停售的套路也會重演。

對於先後推出“達爾文2號”“鋼鐵戰士1號”的原因,三峽人壽回覆《中國經營報》記者稱,網銷產品“達爾文2號”產品是從合作渠道下架,並非停售。下架的原因,主要是考慮市場變化、銷售情況、產品定價等綜合因素後決定的一次正常的商業行為,並不存在炒作。

值得注意的是,中保協官網顯示,三峽人壽當前互聯網保險產品和歷史互聯網保險產品均出現了“鋼鐵戰士1號”,備案產品名稱和備案編號/批覆文號完全一致,而已經下架的“達爾文2號”僅出現在歷史互聯網保險產品列表中。

三峽人壽回覆稱,公司按照中保協有關信息披露程序和規則進行信息披露,保留歷史記錄是符合信息披露的相關要求。

暗度“陳倉”

明修棧道,暗度陳倉。記者發現,儘管三峽人壽“炒作”網紅產品,但是其核心渠道並不在線上。

三峽人壽最新對外披露數據顯示,2020年第一季度原保險保費收入7.4億元,同比增速超6100%。而記者獲得的同業交流數據顯示,2020年一季度三峽人壽銀保市場新單規模保費收入5.23億元,同比增速5719.3%。

值得注意的是,三峽人壽2018年年報顯示,保險業務收入主要以公司直銷為主,保費收入佔比43.69%,而銀保渠道保費收入最少,佔比14.88%。

對此,三峽人壽解釋稱,“2018年在公司業務籌建和經營探索階段,陸續和主要銀行合作渠道建立了代理合作關係。同時2019年年中,開發上市銀保分紅產品。”目前,三峽人壽簽約合作的銀行主要是國有大型股份制銀行。

此外,三峽人壽償付能力報告顯示,2019年第1~4季度保險業務收入分別為0.12億元、1.19億元、7.02億元、0.83億元。

對於各季度業務起伏較大原因,三峽人壽表示,根據公司業務策略,2019年1季度錯峰蓄勢,3季度為業務高峰。2019年前3季度已完成保費任務目標,因此4季度保費收入回落。

記者通過橫向同比發現,目前打造“網紅”產品的保險公司多為中小險企,且保險業務收入主要以銀保渠道為主。

業內人士表示,保險公司要將業務真正做起來,最終還是得依靠自身代理人隊伍的建設,做長期期繳業務,保證公司擁有持續的現金流,這是公司的內含價值。

不過,對中小險企而言,自建代理人隊伍時間久、成本高、短期內難見效,同時,個險新單前期手續費高,並沒有什麼利潤,所以很多公司前期發展只做銀保和團險業務,等到銀保和團險業務做到一定規模,可以涵蓋一些費用後,公司才會發展個險渠道。

誰在推動?

既然三峽人壽志不在“互聯網”,那麼究竟是誰在推動網紅保險產品?

業內人士分析,對於成立時間較短的保險公司而言,由於受監管要求,保險公司開業滿兩年後,方可在註冊地所在省域以外設立分支機構,所以只能藉助互聯網保險業務彌補自身機構不足的短板,這是一種沒有辦法的選擇,成立於2017年的三峽人壽正在此列。

中保協官網顯示,三峽人壽當前合作保險中介機構網絡平臺包括大象保險、中民保險網、華康通、小雨傘保險、慧擇網、恆大保險、富民銀行等,同時合作時間始於2019年。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互聯網“網紅”產品多來自小雨傘保險、慧擇網與保險公司的定製化合作。據悉,互聯網保險中介平臺經營模式是以客戶需求為導向,尋找合適產品。記者注意到,三峽人壽當前與小雨傘合作保險產品共3款,其中兩款壽險產品、一款意外傷害保險,其當前與慧擇網合作保險產品共4款,包括兩款重大疾病保險和兩款定期壽險。

熟悉該合作流程的產品經理向記者表示:“中介平臺確定與保險公司的合作過程,既簡單也複雜。”具體而言,簡單即選擇的標準,一般是從日常比較熟悉的保險公司中選擇合作對象,複雜則在於,本身每一個產品對於保險公司的要求是不一樣的,對於系統對接的效率、品牌、日常理賠的處理等,需要進行一系列的評估。因為保險公司提供的內容都是大同小異的,基本上趨近於標準化。

而具體到“網紅”產品的推動,上述產品經理續稱,一般由保險中介機構推動產品,從需求本身入手,考慮到當前市場的契合度、時機,決定是否推出新產品。“保險公司其實是供應鏈的下游,作為供貨商,因為產品本身都是標準化的,每一家都能做,主要是看報價還有服務,另外就是中間的利益,以及未來合作的可能性等。”

而“網紅”產品的誕生,除保險中介、保險公司的作用外,保險代理人也是不容忽視的推動力量。

某壽險公司戰略規劃總經理表示,“網紅”產品的出現,到底是客戶的認可,還是代理人在背後推動,要打一個問號。例如,儘管監管要求,一個保險代理人只能服務一家保險公司,但面對中介平臺的高額佣金,部分保險公司代理人會選擇利用親戚的信息,通過註冊獲得執業證,向客戶售賣保險中介平臺產品,獲得高額佣金。

如果投保者自己註冊,自己投保返傭是否可行?前述戰略規劃總經理坦言,“多數客戶其實不會關心返傭這麼非剛需的事情,所以還是代理人操作比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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