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的權力制衡術,滿滿的都是套路,厚黑但實用!(官場必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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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領導者違背正常的用人規律,故意將完整的權力,分割或若干部分,分別交給多個互存戒心的下屬掌握,讓他們互相制約,互相監督,誰也威脅不了上司的地位,這種方式叫做整權分割。

一些老奸巨滑的領導者,在使用才華出眾的下屬時,總是出於一種十分複雜的矛盾心理,既要用他,又要防他,因此,,就不得不玩弄整權分割的花招,設法在使用的過程中,竭力限制下屬擁有的權力,以防不測。

在古代,官場上明爭暗鬥,為了維護自己手中的權力,某些擅長玩弄陰謀詭計的統治者經常採用這種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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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常用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假如按照管理環節來分權。

這種分權方式,有兩點”好處”一是具有一定的欺騙性,不易被對手抓隹把柄;二是將比較重要的權力和不甚重要的權力,分別授予身份各異的人去行使,因而具有十分可靠的安全性和實用性.總之,採取這種分權方式,可以在”正當”的理由掩護下,暗中販賣領導者的私貨,實現營私的目的,

比較常見的花招有:

①將相互對立的下屬分別安置在不同的管理環節上,形成互相牽制、互相監督的格局。

在通常情況下,管理程序的上一個環節,就是控制下一個環節的進度的“閥門”,而下一個環節,騷動是監督上一個環節的質量的“關卡”。倘若將兩個關係不好、互存戒心的下屬,分別安置在上下銜接的兩個不同的管理環節上,各自授予具有“特殊使命”的權力,那麼,往往就能收到相互制約、分而治之的奇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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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將領導者信得過的下屬,安置在最重要、最關鍵的管理環節上,依靠他來控制、監督整個管理活動。

在許多情況下,由多個管理環節上下銜接、環環相扣的管理程序,並非每個環節都很重要,其中最重要、最關鍵的管理環節,往往只有一、二個。領導者最省事的辦法,就是將自己信得過的下屬,安置在這一二個最重要、最關鍵的管理環節上,通過他們,去控制、監視其他下屬

③將其他領導成員分別捆綁在各個管理環節上,不得脫身,從而由自己分管那個最重要的管理環節,並由此控制整個管理活動。

這種分權方式,要害在於“削權”——將手中執掌大權的其他領導成員,貶為只能分管某一不節的低層痤領導者,使他們無暇顧及宏觀和整體的領導工作,這樣,整個管理活動,便由他自己獨自管轄了。

④將內在素質相差懸殊的下屬,分別安置在上下銜接的不同管理環節上,使他們互相牽制、互相制約,誰也不能冒尖。

在古代官場,領導者往往故意將人才和奴才“搭配”在一起,讓奴才控制人才,又讓人才監督奴才,使他們互相捆隹對方的手腳,誰也不能威脅領導者的官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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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假裝按照管理需要來分權。

這種所謂“管理需要”,實質上是領導者的個人需要。只要領導者認為某一種分權方式最可靠,最安全,他就可以以管理需要為名,隨心所欲地將整權分割給他變為合適的下屬。

常同的手段有:

①順我者,授大權、重權、實權;逆我者,授小權、輕權、虛權。例如,讓前者掌握指揮權、調動權、監督權、決斷等,讓後者掌握操作權、使用權、諮詢權、參與權等。

②將整權分割成若干個互相制約的等份的等份,每一等份的權力,都無法與領導者手中的權力相抗衡。

領導者儘可以放心大膽地將這些權力授予各個不同的下屬,或者分授予其他各個領導成員。不管他們是人才,還是庸才或奴才,都不可能憑藉這點有限的權力,來威脅領導者的統治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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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為了確保領導者的安全利益,隨時根據權力之爭的需要,或者將該合的權力分開,或者將該分的權力合併,或者時分時合,分分合合……以此來達到有效控制、防範競爭對手的目的。

④以分權為名,乘機削弱競爭對手的權力,使其處於無權的地位,只能服從領導者的統轄。

以上各種整權分割、分而治之的權術,在歷朝歷代都屢見不鮮,它們在爾虞我詐、人情險惡的封建官場權力鬥爭中有時會產生奇效。然面作為一名現代領導者,在吸取古人的領導智慧時,要去蕪取精,對於這些卑劣的手段,必須小心識別,堅決避免。否則的話,它們就可能成為你仕途上的一道道陷阱。

現代領導策略,講求光明磊落,大公無私,權力的分配要有一定的透明度。如果你是一名下層領導,一旦發現個別上司在分配權力時行動詭秘,居心叵測,就必須提高警惕,加以防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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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範措施:

(1)不管領導者打著什麼旗號,尋找什麼藉口,只要看看他的行為軌跡,向何處運行,最終謀取什麼,就能準確鑑別這種權術的本質屬性,從而避免上當受騙。

(2) 對於各種行為異常的分權,尤其是故意造成下屬之間互相牽制、互相監督的分權,應保持高度警惕。倘若這種分權明顯違背管理規律,經多次提醒,領導者仍不改正,那麼,就應該往壞處著想,及時向上級部門反映。

(3) 和領導者保持正常的工作關係,決不接受為維護領導者個人私利而特意“賜予”的實權。

(4) 以各種有效方式,及時揭露領導者出於個人安全考慮而從事的傾斜分權,盡力使這種分權行為在尚未產生惡果之前行到制止。

(5) 儘量採取拖延、抵制的方法,遲交甚至不交自己手中執掌的權力。

(6) 抵制一切違背管理規律和道德規範的異常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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