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慶法院發佈一季度失信被執行人名單673人次

依法履行生效的法律文書,是每位公民的義務。可一旦被執行人存在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將面臨信用懲戒。記者從興慶區人民法院瞭解到,該院第一季度總共發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673人次,發佈限制高消費1552人次。

  “1月份到3月份,總共結案558件。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時,做好執行案件辦理。”一名執行法官說。隨著復工復產工作節奏加速,在辦理案件中,如何依法維護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的合法權益,是目前法官工作的重點。今年年初,興慶區人民法院受理了這樣一起案件。一家安保公司向一家拓展訓練公司提供服務,可拓展訓練公司卻沒有支付相關服務費。無奈之下,安保公司一紙訴狀將其訴至法院,並走到了申請強制執行的環節。通過調查,執行法官發現,申請執行人積極參與疫情防控工作,並自擔資金。“最後通過和被執行人溝通,採取限制高消費措施後,被執行人履行了一部分。同時考慮到被執行人也有復工復產困難,在和申請執行人溝通後,被執行人分期支付剩餘部分。”一名執行法官說,作為被執行人,應當及時梳理自己是否有案件未結,及時履行義務。存在困難的,應及時與法官取得聯繫,進行溝通。但絕不可以故意拖延或者逃避等。(記者 郝楠 吳錦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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