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一項政策,房屋買賣合同不成立,400多萬的拆遷款差點打水漂

如果問一個人,假如穿越回到小時候,最想做什麼來發財。大概很多人都會回答:買房吧!可以說買房買得早,一夜暴富都不是事。但是最近就有個糾紛,一位魏女士在03年花15萬買了一套院子,現在拆遷可以賠419萬(據小資家評估顯示,周邊二手房均價都有7萬/平以上了),結果卻因為一項規定被法院判定買賣合同不成立!拆遷的錢也拿不到了!

因為一項政策,房屋買賣合同不成立,400多萬的拆遷款差點打水漂

事情是這樣的,魏女士工作的時候攢了一筆錢,因為生活比較安定,孩子上學也沒什麼壓力了,就想著把買套房,租出去也有租金,也算是比較安全的投資方法。所以魏女士就開始關注房地產市場,某天看到劉女士發佈的院子出售信息,覺得比較合適就打算買了。

劉女士賣院子也是不得已之舉,因為此前給丈夫治病花光了積蓄卻沒能挽回生命,現在兩個孩子又要上學,生計比較困難的,所以就想著把院子賣了。但是之前來看的都只給到8萬,只有魏女士聽了之後出價15萬,魏女士在籤合同的時候還主動加價1萬,雙方就開心地簽了合同。

因為一項政策,房屋買賣合同不成立,400多萬的拆遷款差點打水漂

結果大家都知道了,房子是越來越之前的,當初那個院子也不例外。這兩年那個院子要拆遷,經過房產評估後魏女士買的那個院子可以補償419萬元。但是劉女士家裡聽說之後就不幹了,找到當初合同的漏洞,直接把魏女士告上了法庭。

因為1999年國家曾經規定,農村的房屋是不能賣給城市戶口的居民,而魏女士恰恰就是城市戶口的。在這個條例下,法院也只能判定當初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因為一項政策,房屋買賣合同不成立,400多萬的拆遷款差點打水漂

這種情況魏女士只能吃啞巴虧了嗎?當然不是了,魏女士也不是吃素的,反手也將劉女士告上法庭,理由是劉女士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嚴重破壞契約精神。而且院子買下來之後魏女士還把它進行了翻修,更大的功勞還是魏女士的啊。

所幸的是,法院確實支持了魏女士的訴求,拆遷款基本都是魏女士的。只是考慮到之前的判決和規定,按雙方過錯來分配,劉女士只能佔有30%的份額,算起來就是37萬多,其他的都是魏女士的錢。

最後雖然魏女士保住了自己的拆遷款,但經歷了這件事估計也是夠膈應的。本來好好的買賣,當初還主動加價幫忙度過難關,結果後面還反咬一口,也是夠嗆。當然,在400萬多的鉅款面前,產生巨大的落差確實心有不甘,但直接把人告上法庭這操作也是夠夠的。只能說,人性真的不能考驗!凡是都要認真,不能讓人鑽了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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