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把持基層政權被判刑,刑滿釋放拒執行豈能逍遙?近日,城廂區人民法院對一長期把持基層政權的惡勢力團伙被執行人進行執行。
01
法官現場扣劃被執行人存款
基本案情
被告人王某貴自2000年擔任城廂區靈川鎮某村村黨支部書記、主任以來,拉攏同案人詹某順、王某坤等人在該村擔任兩委委員,長期把持基層政權、操縱破壞基層換屆選舉、侵吞集體資產,並通過夥同同案人詹某順、王某坤等人以攬收工程、強行入股等方式謀取利益。
該團伙以王某貴為首要分子,同案人詹某順、王某坤為重要成員,被告人黃某勇等人為一般成員,成員較為固定,通過以暴力、脅迫等手段在一定區域內
實施多次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其行為符合惡勢力的犯罪特徵,依法應認定為惡勢力團伙。此次執行行動即前往農商銀行扣劃被執行人王某貴賬戶內的資金3.24萬元。
法官對銀行工作人員出示相關證件,要求銀行配合法院的執行工作。城廂法院執行局局長曾可嘉表示,法院會向銀行開具協助執行通知書與相關的文書材料,由銀行配合法院開展執行扣劃工作。
02
對被執行人進行拘留並查封財產
基本案情
本案被執行人為詹某順,被判處罰金30萬元。在執行過程中,城廂法院在前期已經扣劃其銀行賬戶資金1萬餘元,尚有28萬餘元未執行到位。
現詹某順已刑滿釋放在家。本次執行工作主要是督促詹某順履行義務、拘留詹某順並查封其財產。
城廂法院執行局在詹某順所在村委會對詹某順財產進行調查,瞭解詹某順居住情況。到達詹某順家中後,在對詹某順宣讀拘留決定書後,對詹某順進行拘留並對該房屋進行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