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景峰醫藥股份有限公司關於2019年度擬不進行利潤分配的公告

證券代碼:000908 證券簡稱:景峰醫藥 公告編號:2020-020

湖南景峰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2019年度擬不進行利潤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湖南景峰醫藥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公司”)於2020年4月28日召開第七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第七屆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2019年度利潤分配的議案》,該議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東大會審議。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9年度利潤分配預案

經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審計,母公司2019年度實現淨利潤-67,796,752.82元,合併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為-882,806,468.65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計未分配利潤為-116,608,172.88元,合併報表累計未分配利潤為413,434,463.49元。

根據《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3號—上市公司現金分紅》及《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考慮公司目前經營發展的實際情況,為保障公司未來發展的現金需要,公司董事會擬定2019年度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預案為不派發現金紅利,不送紅股,不以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

二、2019年度不進行利潤分配的原因

根據《公司章程》,公司現金分紅的具體條件和比例:在公司現金流滿足公司正常經營和長期發展的前提下,公司當年盈利且累計未分配利潤為正的情況下,採取現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最近三年以現金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應不少於最近三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發放股票股利的條件:公司在滿足上述現金分紅的條件下,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預案。公司採用股票股利進行利潤分配的,應當具有公司成長性、每股淨資產的攤薄等真實合理因素。

2017-2019年公司累計現金分紅金額879.77萬元,大於公司在2017-2019年三年實現年均可分配利潤的30%(約為-16,017萬元),符合證監會對上市公司現金分紅的相關規定。

鑑於公司2019年度實現的歸屬於母公司的可分配利潤為負值,依據《公司章程》上述規定,考慮公司目前經營發展的實際情況,為保障公司未來發展的現金需要,公司董事會擬定2019年度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預案為不派發現金紅利,不送紅股,不以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

三、獨立董事意見

根據《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規定,我們認為董事會提出的2019年度利潤分配議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公司的實際情況,我們一致同意公司2019年度不進行利潤分配,也不進行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同意該利潤分配議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四、監事會意見

本次利潤分配預案符合公司實際情況和未來經營發展的需要,有利於公司的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該利潤分配預案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五、備查文件

1、第七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決議;

2、第七屆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決議;

3、第七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之獨立董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醫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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