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仁宗與宋徽宗

原創 吳鉤本人 我們都愛宋朝

宋仁宗與宋徽宗


說起宋朝皇帝中的書法名流與丹青妙手,我們馬上都會想到宋徽宗。沒錯,徽宗在書法與繪畫上的造詣,遠遠超過其他帝王。書法方面,宋人說:“徽宗行草正書,筆勢勁逸,初學薛稷,變其法度,自號瘦金書”。繪畫方面,徽宗自稱:“朕萬幾餘暇,別無他好,惟好畫耳。”時人評他“筆墨天成,妙體眾形,兼備六法。獨於翎毛,尤為注意,多以生漆點睛,隱然豆許,高出紙素,幾欲活動,眾史莫能也”。


但許多人未必知道,宋仁宗也是一名書畫好手。他當太子時,就很喜歡繪畫,尤其喜歡畫馬,宋人筆記載,“仁宗在春宮,閒時畫馬為戲,內臣多乞之”。他還擅長“飛白體”書法,“萬幾之暇,惟親翰墨,而飛白尤神妙。凡飛白以點畫象物,而點最難工”。


然而,仁宗皇帝不管在當時的書畫界中,還是在千年的書畫史上,存在感都非常低,可謂籍籍無名,幾乎沒有人留意他的書畫才藝。宋徽宗則不一樣,今天我們說起宋代繪畫與書法,總是繞不過宋徽宗。在宋代,也有大量文藝青年是徽宗的粉絲,其中的一名鐵粉,是金國皇帝金章宗:“章宗嗜好書札,悉效宣和字(即瘦金體)”,章宗還刻意模仿徽宗的風格繪畫,聽說徽宗作畫“以蘇合油煙為墨”,也高價購來同樣的墨,一兩墨花了一斤黃金。


由於宋仁宗並無繪畫作品傳世,我們無法評判他的丹青技藝,但從今天可以見到的仁宗書法作品來看,他的飛白體,藝術造詣完全不遜於徽宗的瘦金體。那為什麼仁宗在藝術史上的存在感那麼低?我覺得,也許仁宗只是將書畫當成自娛自樂的業餘愛好而已,根本就沒有什麼青史留名的野心。徽宗顯然更有表現欲,大概也非常希望後人能夠記住他的藝術成就。


宋仁宗與宋徽宗


自甘寂寞,這正是宋仁宗的特點。不獨於書畫是如此,日常生活亦是如此。從一件事可以看出仁宗的這一特點:據宋人筆記《北窗炙輠錄》載,一夜,(仁宗)在宮中聞絲竹歌笑之聲,問曰:“此何處作樂?”宮人曰:“此民間酒樓作樂處。”宮人因曰:“官家且聽,外間如此快活,都不似我宮中如此冷冷落落也。”仁宗曰:“汝知否?因我如此冷落,故得渠如此快活。我若為渠,渠便冷落矣。”


同樣是在皇宮中聽到外間的絲竹歌舞之聲,宋徽宗則不甘寂寞。元人筆記《大宋宣和遺事》記載說:一日,徽宗命中官排辦御宴:“待朕與諸臣消愁解悶則個!”方暢飲酣歌,忽聽甚處風送一派樂聲響亮。徽宗微笑曰:“朕深居九重,反不如小民直恁地快活!朕欲出觀市廛景緻,恨無其由!”有楊戩回奏雲:“陛下若要遊玩市廛,此事甚易。”


怎麼個“甚易”法?楊戩貢獻了一個建議:“陛下若擺動鑾輿,則出警入蹕,左言右吏,市井肅清,反不自由。莫若易服,妝扮做個秀才儒生,臣等妝為僕從,自後載門出市私行,可以恣觀市廛風景。”


徽宗聞言大喜,即時易了衣服,將龍袍卸卻,把一領皂背穿著,上面著一領紫道服,系一條紅絲呂公絛,頭戴唐巾,腳下穿一雙烏靴,引高俅、楊戩私離禁闕,出後載門,留勘合與監門將軍郭建等,向汴京城裡串長街,驀短看,只是些歌臺舞榭、酒市花樓,極是繁華花錦田地。也是在這裡,他邂逅了名妓李師師,一見鍾情。


應該承認,對於紅塵俗世的聲色犬馬的享受,仁宗也挺喜歡——誰不喜歡呢?但仁宗畢竟能夠剋制自己的慾念。有一個叫林瑀的翰林學士,自稱熟讀周易,“得聖人秘義”,他告訴仁宗皇帝:“陛下即位,於卦得需,象曰‘雲上於天’,是陛下體天而變化也。其下曰:‘君子以飲食宴樂’,故臣願陛下,頻宴遊,務娛樂,窮水陸之奉,極玩好之美,則合卦體,當天心,而天下治矣。”意思是說,根據周易卦象,陛下應該多多享樂。仁宗聽了林瑀的話,非常吃驚:這人怎麼出這種主意?第二日,便將林瑀逐走了。


如果林瑀晚生數十年,在徽宗朝當官,鼓動徽宗“頻宴遊,務娛樂,窮水陸之奉,極玩好之美”,一定深得徽宗歡心。事實上,蔡京當政時,即以“豐亨豫大”之說,“蠱惑上心”,“倡為窮奢極侈之風,而公私積蓄掃蕩無餘”。這個“豐亨豫大”之說,其實就是林瑀算卦的2.0版本。


仁宗的自我剋制與自甘寂寞,還體現在治國理政上。陳亮的《中興論》記錄有一事:“臣聞之故老言,仁宗朝,有勸仁宗以收攬權柄,凡事皆從中出,勿令人臣弄威福。仁宗曰:‘卿言固善,然措置天下事.正不欲專從朕出。若自朕出,皆是則可,有一不然,難以遽改。不若付之公議,令宰相行之,行之而天下不以為便,則臺諫公言其失,改之為易。’”可見仁宗在政治上也沒有很強烈的表現欲。


朱熹《三朝名臣言行錄》也收錄有一段仁宗的自白:“屢有人言朕少斷。非不欲處分,蓋緣國家動有祖宗故事,苟或出令,未合憲度,便成過失。以此須經大臣論議而行,臺諫官見有未便,但言來,不憚追改也。”“祖宗故事”是指既定的制度,制度擺在那裡,皇帝不能不遵,若不遵成法,便是過失,而且大臣與臺諫官也會迫著君權在合乎法度與慣例的軌道上運作,不可越雷池一步。由此看來,仁宗即使存有與臣下爭勝之心,恐怕也不能如願。


宋仁宗與宋徽宗


宋徽宗恰好相反,表現欲太強了。他的御筆,不但用於繪畫、寫字,還熱衷於發佈命令,這叫做“御筆指揮”。在宋代,君主詔命的出臺本來有著非常繁複的程序:“命之未下,則有給舍封駁;及其既出,則有臺諫論列,其為過舉鮮矣。”詔命未頒佈之時,給事中與中書舍人均有權封駁;詔命頒佈之後,臺諫官若發現詔命不當,還可以追繳。而且,詔命必須由宰相副署、發佈,才具有合法的法律效力,繞過程序直接頒發的君主手詔,是不合法的,通常也會受抵制。但宋徽宗與蔡京為了避免他們的決策在走程序時被否決,大興御筆指揮,“事無鉅細,皆託御筆而行”。


於是,徽宗一朝,御筆盛行,“三省有司奉行不暇,雖有違戾法憲、前後重複,不敢執奏”。詔命的出臺與執行,“三省無所幹預”,“給捨不得繳,臺諫不得言,綱紀壞矣”。“綱紀壞矣”是宋人對徽宗御筆行事的評價。宋人誇大其詞了嗎?沒有。除了宋徽宗,沒有哪一個宋朝皇帝敢如此明目張膽地宣稱御筆高於常法,違者有刑。


宋人說,“仁宗皇帝百事不會,卻會做官家”;元人說,“宋徽宗諸事皆能,獨不能為君耳!”真是不刊之論。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