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項目建設全流程彙總,建議收藏

一:化工項目建設具體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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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行性研究(由企業或委託中介服務機構進行)

2.項目選址(企業到規劃或建設部門辦理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3.項目立項或備案(由企業向發改委申請立項或備案)

4.進行環境影響評價(企業委託有資質的中介服務機構進行)

5.環境影響評價批覆(環保部門批覆環境影響報告)

6.進行安全預評價和職業病危害與評價報告(企業委託有資質的中介服務機構)

7.全與評價報告評審(專家評審)

8.職業病危害與評價報告審核決定(衛生部門)

9.安全與評價報告備案(企業到安監部門備案)

10.安全審查(安監部門進行安全審查)


11.政府批准(安全審查合格後,由安監部門下發批准書)

12.申領工商營業執照(企業憑批准書到工商管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

13.辦理土地使用證(企業到國土管理部門辦理)

14.進行初步設計(企業委託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

15.初步設計審查(消防部門【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衛生部門【職業病防護設計審查意見書】、安監部門【安全設計審查意見書】 進行審查)

16.施工圖設計(企業委託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

17.申領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企業到規劃部門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18.申領建設施工許可證(企業到建設部門辦理建設施工許可證)

19.消防驗收(建設項目竣工後,消防部門組織竣工驗收)


20.辦理特種設備使用證(企業到質監部門辦理)

21.試生產(環保部門批覆試生產週期)

22.竣工驗收(衛生部門【職業病防護設施驗收意見】、環保部門【防止汙染的設施的竣工驗收意見】、安監部門【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意見書】)

23.申領安全生產許可證(危化品生產企業向省安監部門申領)

24.申領工業品生產許可證(企業根據國家質檢總局發佈的產品目錄向省質監部門申領)

二:項目前期準備工作

項目前期準備工作是指為完成項目立項而做的所有的準備工作,主要有:

1.文件準備

委託具有一定資質的單位進行可研報告及項目申請書的編制;

2.項目立項

(1)與當地政府簽訂相關協議;

(2)準備好預核材料,根據要求到相關級別的政府部門完成名稱預核工作;

(3)將可研報告和立項文件上報至規定級別的發改委,發改委審查通過後拿到批覆文件。

3.配套手續辦理

(1)與項目申請立項同步展開環評、安評、節能評價工作;

(2)在環評通過後進行土地預審、規劃選址意見、項目申請報告核准等工作,最終拿到水土保持方案、水資源論證、土地預審、工程地質勘查、地震影響等主管部門的審批文件;

(3)完成公司的註冊。

三:項目前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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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前期工作,是指建設項目立項起到批准項目開工這一期間的主要工作。項目建議書獲批准即為立項。

1.建立管理機構和制定各項規章制度並配備一定數量的工程技術管理人員。確定工程總承包、建設監理等管理方式。

承擔工程總承包、施工、建設監理的單位必須具有相應的資質,以保證對工程建設進度、質量、資金、生產準備等方面實行有效控制。


2.進行工藝包和基礎設計的編制工作。

確定設計原則、設計標準、設計方案和重大技術問題,如總工藝流程、生產方法、工廠組成、總圖運輸,水、電、汽的供應方式和用量,關鍵設備及儀表選型,消防、勞動安全、工業衛生、環境保護、工程概算等。


3、項目初步設計編制完成以後,進行初步設計的審查工作。

初步設計是工程設計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編制施工圖設計,安排年度計劃和組織主要設備訂貨的依據。

工程初步設計審查是審查項目初步設計是否符合行業規章、標準,是否切合實際、安全適用、技術先進可靠,經濟合理等,是進一步優化設計的過程。


4、組織主要設計、施工單位編制建設總體統籌控制計劃和中期建設統籌控制計劃。

總體統籌計劃是把工程開工前期和建設中有關資金、施工、外事、設備材料、生產準備、試車、考核、竣工驗收、協作關係、建設組織等各項工作按照系統工程原理納入計劃,合理安排、統籌兼顧,確保主控制點的完成和總體計劃進度的實現。


5、對工程施工、設備、監理等均應開展招標投標工作。

要充分考慮化工生產裝置的特殊性、複雜性,嚴格審查投標單位的資質,擇優選擇施工、設備、和監理等單位。在評標,定標時,要全面考察隊伍素質、管理水平、技術裝備、財務狀況等,而不應單純以報價多少而定。


6、長週期設備採購問題

根據設備製造週期確定出長週期設備。對於製造週期較長的設備如球罐、反應器等設計單位要在工藝包或基礎設計之初提交設計參數,項目部組織設備訂貨工作。其它設備及材料可在基礎設計完成後根據工程進度情況適時進行採購。


做好新開工項目開工條件的落實工作後方可開工建設。

四:項目建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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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編制工程計劃

按總體統籌網絡計劃進度和設計圖紙交付、設備材料交貨進度和資金到位等情況編制工程計劃。在工程建設中,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中期統籌控制計劃,但必須確保總目標的實現,努力在規定的工期內建成投產。


2.建立質量管理機構

項目部和施工、監理單位要設置質量管理機構,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配備一定數量的工程質量管理人員和必要的監測手段,對工程質量進行嚴格監督檢查。工程質量必須符合標準、規範和設計委求。要嚴格按規定進行評定和驗收,確保質量。

在建設過程中必須接受政府部門的工程質量監督。


3.設備驗收

到廠的設備、材料應指定一名負責人專管檢驗工作,加強對接、檢、運、管人員的領導和管理,並建立以責任心強、業務熟悉人員為骨幹的專職班子,統一管理接運、裝卸、檢驗、保管和發放等工作。設備、材料的檢驗工作,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向地方商檢部門、勞動部門申報和聯繫組織有關單位參加。


4.建設過程中的資金控制

項目在實施過程中,項目部要加強資金控制,千方百計節約資金。在確保生產使用功能條件下,在初步設計總概算投資範圍內,可根據工程實際情況調整工程之間的資金餘缺,但要控制在設計概算內。若突破總概算時,需由設計單位按《化工工程調整概算編制辦法》負責編制調整概算。

嚴格控制工程概算是每個建設者的責任,初步設計概算確定後,一般不作調整。調整概算的基本條件是,在施工圖設計預算的基礎上,設備訂貨量達到80%、到貨量達到60%,安裝工程量完工60%,土建工程量完工80%以上時方可進行。

五:工程中間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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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掃尾與單機試車

(1)在工程安裝基本結束時,施工單位應抓掃尾、保試車,按照設計和試車要求,合理組織力量,認真清理未完工程和工程尾項,並負責整改消缺;項目部應抓試車、促掃尾,協調、銜接好掃尾與試車的進度,組織生產人員及早進入現場,及時發現問題,以便儘快整改。

(2)工程按設計內容安裝結束時,在施工單位自檢合格後,由質量監督部門進行工程質量初評,項目部組織生產、施工、設計、質監等單位按單元和系統,分專業進行“三查四定”(三查:查設計漏項、查施工質量隱患、查未完工程;四定:對檢查出的問題定任務、定人員、定措施、定整改時間)。

(3)機泵、機組及與其相關的電氣、儀表、計算機等的檢測、控制、聯鎖、報警系統,安裝結束都要進行單機試車。目的是檢驗設備的製造、安裝質量和設備性能是否符合規範和設計要求。

(4)由項目部組織成立試車小組,由施工單位編制試車方案和實施,生產單位配合,設計、供應、質監等單位參加。如施工單位力量不夠,可由生產技術人員編制方案,並組織生產人員配合施工單位進行單機試車工作。

單機試車時需要增加的臨時設施(如管線、閥門、盲板、過濾網等),由施工單位提出計劃,項目部審核,施工單位施工。

(5)單機試車所需要的水、電、汽、風等公用工程及原材料、物料等由項目部負責供應。

(6)單機試車過程要及時填寫試車記錄,單機試車合格後,由項目部組織生產、工程管理、施工、設計、質監等人員確認、簽字。

(7)大機組試車應具備的條件:

  • 機組安裝完畢,質量評定合格;
  • 系統管道耐壓試驗和冷換設備氣密試驗合格;
  • 工藝和蒸汽管道吹掃或清洗合格;
  • 動設備潤滑油、密封油、控制油系統清洗合格;
  • 安全閥調試合格並已鉛封;
  • 同試車相關的電氣、儀表、計算機等調試聯校合格;
  • 試車所需要的介質已到位;
  • 試車方案已批准,指揮、操作、保運人員到位;測試儀表、工具、防護用品、記錄表格準備齊全;
  • 試車設備與其相連繫統已隔離開,具備自己的獨立系統;
  • 試車區域已劃定,有關人員憑證進入;
  • 試車需要的工程安裝資料,施工單位整理完,能提供試車人員借閱。


(8)某些需要實物料進行試車的設備,可留到投料試車階段再進行單機試車。


2.系統清洗、吹掃、氣密

(1)系統清洗、吹掃、氣密由生產單位編制方案,施工、生產單位實施,並最終由生產單位確認。

(2)系統清洗、吹掃、氣密要嚴把質量關,使用的介質、流量、流速、壓力等參數及檢驗方法,必須符合設計和規範的要求。

系統進行吹掃時,嚴禁不合格的介質進入機泵、換熱器、塔、反應器等設備,管道上的孔板、流量計、調節閥、測溫元件等在化學清洗或吹掃時應予拆除,焊接的閥門要拆掉芯或全開。有特殊要求的管道、設備的吹掃、清洗應按有關規範進行特殊處理。


3.工程中間交接

工程中間交接標誌著工程施工安裝的結束,由單機試車轉入聯動試車階段,是施工單位向生產單位辦理工程交接的一個必要程序,中間交接只是裝置保管、使用責任的移交,不解除施工單位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應負的責任,直至竣工驗收。

(1)工程中間交接應具備的條件:

  • 工程按設計內容施工完;
  • 工程質量初評合格;
  • 工藝、動力管道的耐壓試驗完,系統清洗、吹掃、氣密完,保溫基本完;
  • 靜設備強度試驗、無損檢驗、清掃完;
  • 動設備單機試車合格(需實物料或特殊介質而未試車者除外);
  • 大機組負荷試車完,機組保護性聯鎖和報警等自控系統調試聯校合格;
  • 裝置電氣、儀表、計算機、防毒防火防爆等系統調試聯校合格;
  • 裝置區施工臨時設施已拆除,工完、料淨、場地清,豎向工程施工完;
  • 對聯動試車有影響的三查四定項目及設計變更處理完,其它未完尾項責任、完成時間已明確。


(2)工程中間交接的內容:

  • 按設計內容對工程實物量的核實交接;
  • 工程質量的初評資料及有關調試記錄的審核驗證與交接;
  • 安裝專用工具和剩餘隨機備件、材料的交接;
  • 工程尾項清理及完成時間的確認;
  • 隨機技術資料的交接;


(3)工程中間交接先由項目部組織生產、施工、設計單位按單元工程、分專業進行中間驗收,最後組織生產、工程管理、施工、設計單位參加的中間交接會議,並分別在工程中間交接協議書及附件上簽字。

六:生產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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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車工作要遵循“單機試車要早, 吹掃氣密要嚴,聯動試車要全,投料試車要穩,經濟效益要好”的原則,做到安全穩妥,一次成功。

1.聯動試車

(1)聯動試車的條件

聯運試車的目的是檢驗裝置的設備、管道、閥門、電氣、儀表、計算機等的性能和質量是否符合設計與規範的要求。

聯動試車包括系統的乾燥、置換、三劑裝填、水運、氣運、油運等。一般應先從單系統開始,然後擴大到幾個系統或全裝置的聯運。

  • 聯動試車應具備的條件:
  • 裝置中間交接完畢;
  • 設備位號、管道介質名稱及流向標誌完畢;
  • 公用工程已平穩運行;
  • 崗位責任制已建立並公佈;
  • 技術人員、班組長、崗位操作人員已經確定,經考試合格並取得上崗證;
  • 試車方案和有關操作規程已印發到個人;
  • 試車工藝指標已確定;
  • 聯鎖值、報警值已確定;
  • 生產記錄報表已印製齊全,發到崗位;
  • 通訊系統已暢通;
  • 安全衛生、消防設施、氣防器材和溫感、煙感、有毒有害可燃氣體報警、電視監視、防護設施已處於完好狀態;
  • 保運隊伍已組成併到位。


(2)聯動試車方案

聯動試車由生產人員負責編制方案並組織實施,施工、設計單位參加。

聯動試車方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 試車目的;
  • 試車的組織指揮;
  • 試車應具備的條件;
  • 試車程序、進度網絡圖;
  • 主要工藝指標、分析指標、聯鎖值、報警值;
  • 開停車及正常操作要點,事故的處理措施;
  • 試車物料數量與質量要求;
  • 試車保運體系。

(3)聯動試車前,必須有針對性地組織參加試車人員認真學習方案。


(4)系統乾燥、置換、三劑裝填

  • 系統乾燥、置換、三劑裝填由生產單位按設計要求編制方案;
  • 系統乾燥、置換應按試車方案進行,檢測數據符合標準;經試車負責人驗收後,做好保護工作。
  • 三劑裝填應按裝填方案進行,要有專人負責;裝填完畢應組織檢查,試車負責人簽字後方能封閉。


2.投料試車

投料試車前應進行投料試車條件的檢查,合格後才能進行投料試車工作。

(1)投料試車應達到的標準

  • 投料試車主要控制點正點到達,連續運行產出合格產品,一次投料試車成功;
  • 不發生重大設備、操作、火災、爆炸、人身傷亡、環保事故;
  • 安全、環保、消防和工業衛生做到“三同時”,監測指標符合標準;
  • 做好物料平衡,原燃料、動力消耗低;
  • 控制好試車成本,經濟效益好。


(2)投料試車方案

投料試車應由生產部門負責編制方案並組織實施,設計、施工單位參加。

裝置投料試車方案的基本內容包括:

  • 裝置概況及試車目標;
  • 試車組織與指揮系統;
  • 試車應具備的條件;
  • 試車程序與試車進度;
  • 試車負荷與原燃料平衡;
  • 試車的公用工程平衡;
  • 工藝技術指標、聯鎖值、報警值;
  • 開停車與正常操作要點及事故處理措施;
  • 環保措施;安全、防火、防爆措施及注意事項;
  • 試車保運體系;試車難點及對策;試車存在的問題及解決辦法;試車成本計劃。


(3)試車隊伍

  • 生產裝置投料試車,應組成以生產單位為主,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對口廠開車隊參加的試車隊伍。
  • 在投料試車期間,應建立統一的試車指揮系統,負責領導和組織試車工作。
  • 設計單位應派出以設計總代表為首的現場服務組,處理試車中發現的設計問題。


(4)組織保運體系,負責試車保運工作。

  • 組織有施工、設計等單位參加的、強有力的保運領導班子,統一指揮試車期間的保運工作。
  • 本著“誰安裝誰保運”的原則,與施工單位簽訂保運合同,施工單位應實行安裝、試車、保運一貫負責制。
  • 保運人員應24小時現場值班,工種、工具齊全,做到隨叫隨到、“跟蹤”保運。


3.生產考核

生產考核是指投料試車產出合格產品後,對裝置進行生產能力、工藝指標、環保指標、產品質量、設備性能、自控水平、消耗定額等是否達到設計要求的全面考核。

(1)未經生產考核不得進行竣工驗收。

(2)生產考核應由生產單位組織,設計單位參加。

(3)生產單位應會同設計單位做好如下生產考核的準備工作:

  • 組成以生產單位為主,設計單位參加的生產考核工作組,編制考核方案,全面安排考核工作;
  • 研究和熟悉考核資料,確定計算公式、基礎數據;
  • 查找可能影響考核的隱患和問題;
  • 校正考核所需的計量儀表和分析儀器;
  • 準備好考核記錄表格。

(4)生產考核應在裝置滿負荷或高負荷持續穩定運行一段時間,並具備下列條件後進行:

  • 影響生產考核的問題已經解決;
  • 設備運行正常,備用設備處於良好狀態;
  • 自動控制儀表、在線分析儀表、聯鎖已投入使用;
  • 分析化驗的採樣點、分析頻次及方法已經確認;
  • 原料、燃料、化學藥品、潤滑油(脂)、備品備件等質量符合設計要求,儲備量能滿足考核時的需要;
  • 公用工程運行穩定並能滿足生產考核的參數要求;
  • 產品、副產品等的出廠渠道已暢通。

(5)生產考核內容

  • 裝置生產能力;
  • 原料、燃料及動力指標;
  • 主要工藝指標;
  • 產品質量;
  • 自控儀表、在線分析儀表和聯鎖投用情況;
  • 機電設備的運行狀況;
  • “三廢”排放達標情況;
  • 環境噪聲強度和有毒有害氣體、粉塵濃度;
  • 設計和合同上規定要考核的其他項目。

(6)生產考核的時間一般規定為72小時。

(7)生產考核結束後,由生產單位提出考核評價報告,參加生產考核的各單位簽字。

(8)生產考核遺留問題的處理:

  • 生產考核結果達不到設計要求時,應由生產單位與設計單位共同分析原因,提出處理意見,協商解決,一般不再組織重新考核;達不成協議時,重新考核,但重新考核以一次為限。
  • 生產考核結束後,生產單位應對生產考核的原始記錄進行整理、歸納、分析,寫出生產總結,並報總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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