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為群眾辦實事 | 檢察官庭審現場普法 非法捕撈警鐘長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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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6日下午,谷城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李某某非法捕撈水產品案,在該縣廟灘鎮夕照街社區,以巡回法庭形式公開開庭審理,谷城縣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檢察官馬光進出庭支持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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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被告人李某某在禁漁期,駕駛無牌照三輪車,裝載塑料挑船、小眼網一副、大眼網二副等禁用捕魚工具,在禁漁區漢江胡家洲河段非法捕撈。同時查明,李某某在禁漁期間多次到漢江及其套河內非法捕撈水產品。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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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人結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實,對法律適用和量刑情節發表公訴意見,被告人李某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無異議,並認罪認罰,縣法院採納公訴人的量刑意見,當庭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某拘役二個月,緩刑二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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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現場,部分人大代表、社區幹部參與旁聽,庭審也吸引了諸多當地居民到場旁聽。公訴人以此次巡回法庭為契機,對被告人李某某進行法治教育,向旁聽人員進行以案釋法。全面禁止非法捕撈,做好漢江襄陽段“十年禁漁”工作,保護水產資源的可持續發展,保護生態環境,人人有責,警示群眾要遵紀守法,嚴禁逾越法律紅線。



檢察官出席巡回法庭支持公訴,將法治宣傳“搬”到群眾家門口,給當地居民上了一場現場法治課,體現了檢察機關切實為人民群眾辦實事,進一步踐行“司法為民、司法便民”理念,增強普法宣傳,起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來源:谷城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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