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前妻结婚后有个儿子,由于某些原因没拿到结婚证。前妻去年又跟别人结婚了,可以告她重婚罪吗?

Q4

跟前妻结婚后有个儿子,由于某些原因没拿到结婚证。前妻去年又跟别人结婚了,可以告她重婚罪吗?

我跟我前妻是在2014年认识,2016年4月1日结婚。婚后有个儿子三岁多了,由于某些原因还没拿结婚证。去年7月份她在网上打游戏认识了一个男的,就跑到人家那里不回来了,对孩子不管不问,在去年的12月份又跟别人结婚了。我想咨询下,我可以告她重婚罪吗?可以起诉她要求支付儿子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吗?

A4:

你好!女方不构成重婚,你可以以儿子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女方支付生活费和教育费。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这里所说的“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尚未经法律程序解除,才是有配偶的人。据你的描述,你和女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你们之间不属于夫妻关系,因此女方离家后与他人领证结婚的行为,不构成重婚。

虽然你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是在同居期间生育子女,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生活费和教育费的权利。由此,你可以作为儿子的法定代理人起诉要求女方支付儿子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来源:CCTV今日说法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