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揚青發聲背後,羅志祥可能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


這兩天羅志祥和周揚青的新聞鋪天蓋地的砸過來,看著網友熱火朝天地討論,瓜真的吃得津津有味。


據周揚青說,是因為無意中翻看了羅志祥的手機,才發現了羅志祥不堪入目的背後生活。


兩人分手之後,周小姐的心理,我覺得沒什麼警醒後人提醒大家不要上當的好心,更多是對於自己付出青春和真心最後換來這樣的結果不甘,想尋求更多人的支持和對對方的譴責。總之是用與其所說的“不希望佔用公共資源”完全相悖的方法,把這件事捅了出來。


周小姐呢,真委屈,字裡行間可以看出,她對羅志祥是真的愛,真的付出了真心,真的原諒希望他迷途知返。所以她不能及時止損,不能當機立斷,不能如現在站在外圍看熱鬧的無數旁觀者一樣做出“第一次發現就應該選擇離開"這樣理性的判斷。


我聽到一種聲音說,周揚青不應該把這件事發在網上,兩個人的事情,兩個人面對面談談就行,幹嘛發出來引起眾怒,你不是說“不佔用公共資源麼”,這說明你也知道這件事一旦曝光會吸引大眾的眼球,你看,你也不懷好意來著。


那麼我們應該期待周揚青怎麼做呢?告羅志祥麼?


《婚姻法》對夫妻忠實義務作出了約定,但只是“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規定“當事人僅以婚姻法第四條為依據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


這就是說,雖然法律規定夫妻間應當互相忠誠,但是在實際操作中,卻很難根據法條規定獲得預期效果。


這的確是我國法律滯後的體現,要知道,對“忠實”的法律性質定位要作出明確的界定。夫妻忠實義務已經寫入新修訂的婚姻法中,並寫入到總則之中,這足以表明了立法者及廣大人民群眾對這個問題的重視程度。

但是,即使是這樣的不可訴條款,也無法適用在周揚青和羅志祥事件中。畢竟,他們只是男女朋友關係。


鑑於羅志祥已經道歉,我們可以得知周小姐所言為真。羅志祥的道歉讓我覺得,他還真的沒有渣到底,還有可以挽救的餘地。


試想,羅志祥反咬一口告她誹謗,周揚青手上沒有證據,這件事情又會向哪個方向發展呢?


無從可知。


題外話:


其實這件事之後,對羅志祥有了重新的認識。


原來我一直以為他只是《極限挑戰》裡的三傻之一,沒想到他時間管理做得這麼好,對於健康的追求也很高,體育鍛煉堅持不懈。

嗯,佩服。

身邊事| 周揚青發聲背後,羅志祥可能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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