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书(申请诉前/仲裁前行为保全用)

申请书(申请诉前/仲裁前行为保全用)

样式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制定,供利害关系人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行为保全用。

2.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住所。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3.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4.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保全的,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申请。申请诉前行为保全的,担保的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

5.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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