橙慶天和|“猴姑”系列商標案,品牌市場爭奪戰,誰贏?

橙慶天和|“猴姑”系列商標案,品牌市場爭奪戰,誰贏?

“猴姑”商標案件,讓我不由得想起了某首歌:“猴姑”,“猴姑”,你真了不得,官司打了這麼多,值得認真說。

最被認真說了的是第13055691號“猴姑”商標無效宣告確權案。2019年9月20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對該案做出以下判決,在商標圈兒引起了刷屏效應。


橙慶天和|“猴姑”系列商標案,品牌市場爭奪戰,誰贏?


這段話的中心意思就一個:“猴姑”二字作為商標使用在餅乾等商品上違法,該註冊商標應該被宣告無效。我個人不認同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的觀點,支持國家知識產權局做出的維持商標註冊的裁定。

不過,我怎麼認為不重要,也不是我今天想要聊的話題,我想說的是“猴姑”商標之爭就是一場赤裸裸的激烈商戰,而且是系列劇,現在也沒到終局,繼續期待高潮。

第一戰,品牌推廣。據公開資料顯示,猴姑餅乾由江西江中製藥(集團)有限公司於2013年推出。廣告詞是“猴姑餅乾,猴頭菇製成,養胃”,代言人有徐靜蕾等名星。不知砸了多少錢,反正差異化的定位與大規模的市場宣傳推廣,讓產品賺足眼球。

這一戰,“猴姑”看起來勝。我不知道策劃是誰做的,他肯定認為市場推廣算成功案例。只是,以我的理解,從結合具體商品使用這個角度講,品牌和商標是一回事。這也就意味著,如果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的這個判決生效的話,在餅乾商品上,這個“猴姑”品牌也不能使用。連使用都違法的品牌,可以算做推廣的經典成功案例嗎?

第二戰,商標維權。一個產品激活一個行業,“猴姑”餅乾火了,猴頭菇餅乾就從四面八方冒了出來。人們就算不知道“猴姑”是誰的姑,也有辦法把猴頭菇做進餅乾裡。只是“猴姑”並不想讓其他人的“猴頭菇”和自己一同出現在貨架上,“姑”和“菇”之戰啟動。“猴姑”為了保衛品牌,提起了若干場商標侵權官司,有的已結案,並得到了法院支持。下面是百度的結果。


橙慶天和|“猴姑”系列商標案,品牌市場爭奪戰,誰贏?


這一戰,“猴姑”看起來勝。因為“猴姑”是在先註冊商標,享有在指定商品上的商標專用權。專用就意味著別人不能用,不僅相同的“姑”不能用,就是音同義不同的“菇”在某些情況下也不能用。不過,官司太多了,好多還沒審結,現在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的判決一出,“猴姑”是不是註冊商標有了疑問,這些侵權官司的結果就又生出了懸念。至於打官司花掉的那些錢,不知道會不會如石沉大海,小水花一過,難尋蹤影。

第三戰,確權官司。沒有人願意被動挨打,不管是不是活該被打。那些“猴頭菇”、“猴菇”既不想捱打,也不想讓出市場,關鍵是還不傻,人家同樣高舉法律的武器,開始釜底抽薪的反擊戰。超過二十家企業和個人先後站了出來,請求國家知識產權局宣告“猴姑”商標的註冊無效。國家知識產權局認為“猴姑”商標的註冊沒有違反商標法,維持註冊。有的人服了,有的人不服,就起訴到了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於是有了上面的那份判決。

這一戰,“猴姑”看起來敗。因為只要這份判決生效,國家知識產權局就會根據這份判決宣告第13055691號“猴姑”商標的註冊無效,而且是依據商標法第十條宣告無效。第十條真的好威猛啊,其規定的不是不能註冊,是根本不能使用。重要性可參考這篇文章《你犯了商標使用的第一個致命錯誤嗎?》。

為什麼我都用了“看起來”呢?因為大結局還沒有看到,以正常人的思維,“猴姑”應會上訴,有那麼大的市場,那麼重的利益,輕易放棄的話,“姑”的頭上真加把草成“菇”了。

在確權官司中還有一筆也值得一提。那就是還有兩位對“猴姑”商標提出了三年不使用撤銷申請。有意思吧,我隨便百度一下,就知道“猴姑”商標在用,難道某人和某人都不會百度?不知在某寶搜索?

這個問題根本不值得提,因為這是商戰,窮盡一切手段的商戰,抓住每一點可能性的商戰。萬一“猴姑”商標註冊人沒有答辯,沒有提交商標使用證據,這個商標就可能因未能證明三年中在使用而被撤銷。人家這是在求一萬中的萬一呢。

如果我們對商戰影視片看得津津有味,那麼對現實中的商業紛爭就不宜輕率作出道德評判。商家的紛爭中,不過是為了追逐利益,把商標當作競爭的武器。就看誰用得好!用得巧!

甚至行政機關的裁定和司法機關的判決,也是在不同的證據及理念支持下,對利益分配的認可和引導。雖然我支持行政機關維持註冊的裁定,但我認為法院的判決也能自圓其說。

我想強調的是,之所以“猴姑”商標能遇到這樣的“滅頂之災”,原因就在於品牌“猴姑”這個名字,從商標法的角度看,真的不夠好,給了他人開戰的理由。如果就直接叫“江中”餅乾,就沒人能用商標法第十條說事了。

品牌的重要性每個企業都知道,每個企業也都在規劃品牌戰略,可品牌戰略中缺了品牌保護這一環,就像建在空心地基上的房子,不知哪天誰來踹一腳就地陷房塌。而品牌保護,絕對從起名的那一刻起就開始了。

一個沒有法律風險的品牌,才可以打牢品牌發展壯大的基礎。基礎不牢,地動山搖,如果這個判決生效了,從一個商標法律人的角度來看,這簡直就是“血的教訓”級案例啊,充分說明:品牌不懂商標法,多少辛苦終白搭。

文章來自於公眾號“張月梅的商標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權,請聯繫刪除!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