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歡迎物業到反對物業,業主物業因為啥?

物業這個泊來品,一開始還是很受業主歡迎的,業主們買了房還有管家給管理,交物業費是理所當然的,沒有人反對,所以房地產業進入了一個嶄新的階段,但隨著時間的推移物業與業主之間慢慢產生了矛盾。原來人們都是住公房,只要每月交房租,房屋出了一切問題都找房管所,那時沒有公攤這一說,小區的一切都是房管所說了算,盈虧都是房管所的,所以大家其樂融融,社區一片和諧。但是自從房改以後,形勢發生了變化,房管所變成了物業管理,業主從交房租變成了交物業費,雖然都是交錢但意義卻發生了變化,人們從住公房到住私宅發生了一個質的變化。房管所靠收房租掙錢虧了政府買單,但物業公司靠收物業費掙錢,虧了肯定是要業主買單的,所以問題就來了,收了物業費服務不到位業主就會有意見,如果問題解決不了或是久拖不幹,業主就會拒交物業費矛盾也會跟著升級,更有甚者呼籲取消物業,其實物業與業主的矛盾除了服務不滿意以外,最主要的矛盾還是因為公攤的問題,公攤面積都是業主的私有財產,物業公司利用公攤面積收車位費收廣告費,這些都是侵犯業主的私有財產,是違返《物權法》的。這類問題不解決,物業與業主的矛盾就會越來越大。據說西方發達國家很早就有了物業公司,但沒有我們國家的這些矛盾,因為人家沒有公攤這一說,我們只學習了人家的先進物業管理辦法,卻沒有看到國情不同,所以西方先進的物業管理到了我們國家卻水土不服,古為今用,洋為中用,是需要變通的,希望我們國家的物業管理事業能夠與時俱進,成為人們歡迎的新生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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