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規範停車,除了交警開罰單,消防部門也會開罰單!
4月28日
高平市消防救援大隊
對李某私家車違規佔用
消防車通道的違法行為
給予罰款人民幣壹佰伍拾元的處罰
開出了私家車佔用消防車通道的首張罰單
事件回顧
4月26日,高平市消防救援大隊接到舉報投訴:高平市萬和城小區南區東門停放著一輛轎車,佔用消防車通道。大隊監督執法人員第一時間進行現場核查,情況屬實。
高平市消防救援大隊聯合交警部門張貼了《違法停車告知單》,並聯系車主李某到大隊接受處理。李某佔用消防車通道的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大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二款之規定,於4月28日下發了行政處罰決定書,對李某給予了罰款人民幣壹佰伍拾元的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體。
《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五項之規定:個人存在佔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違法行為,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下一步
高平市消防救援大隊
將聯合交警部門
在全市範圍內
加大對私家車佔用消防車通道的問題進行整治
對不聽勸告、無視法規的對象
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
採取拖離等代履行措施強制執行
並對情節嚴重的
依法實施聯合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