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別象牙塔,進入人生新階段。又到畢業季節,眾多大學畢業生即將踏上工作崗位,投身社會,實現人生抱負。面對莘莘學子,江西張開熱情的懷抱,迎接五湖四海的畢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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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促進就業類
(一)免費辦理就業失業登記
政策內容
省內外高校畢業生,都可以在本省行政區域內求職地免費辦理求職登記和就業失業登記,申領《就業創業證》,並享受相應公共就業人才扶持政策。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創業的,憑本人學生證直接向就業創業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申領《就業創業證》,也可以委託所在高校就業指導中心(就業辦)代為申領。
政策依據
《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就業失業登記證管理工作暫行辦法的通知》(贛人社字〔2010〕577號)、《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進一步做好就業失業登記管理工作的通知》(贛人社字〔2015〕106號)。
經辦單位
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所在高校就業部門。
(二)一次性求職補貼
政策內容
本省行政區域內有就業創業意願並積極求職創業的殘疾、獲得國家助學貸款以及低保家庭、貧困殘疾人家庭、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特困人員中的應屆高校畢業生(不含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網絡大學、各類非學歷教育畢業生),可申請一次性求職補貼。一次性求職補貼標準為1000元,每人可享受一次,同時具備多個條件的畢業生不累計發放。
政策依據
《江西省財政廳 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的通知》(贛財社〔2019〕1號)、《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江西省穩就業三年行動計劃(2020-2022年)的通知》(贛府廳發〔2019〕107號)。
經辦單位
所在高校就業部門、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
(三)職業培訓補貼
政策內容
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參加就業技能培訓、企業職工崗位技能培訓、高校畢業生基層成長計劃培訓和免費職業技能培訓行動等,並取得職業資格證書 (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培訓合格證書,下同) 的高校畢業生,給予職業培訓補貼。
適用對象
1.就業技能培訓。畢業前一年的7月1日至畢業當年的12月31日之間的高校畢業生(含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下同)參加就業技能培訓的,可按規定向人社部門申請職業培訓補貼。
2.企業職工崗位技能培訓。與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簽訂勞動合同高校畢業生(含勞務派遣人員),參加崗前培訓、特種作業人員安全作業培訓、轉崗轉業培訓、技能提升培訓、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企業技師培訓的,按規定享受職業培訓補貼。
3.高校畢業生基層成長計劃培訓。以各種形式在基層服務工作的高校畢業生,在參加就業技能培訓、創業培訓後,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給予個人或培訓主體職業培訓補貼。對列入各級基層成長後備人才庫的優秀高校畢業生,各地人社部門可採取整建制購買方式開展集中就業技能培訓或創業培訓,對承擔培訓任務的培訓主體,給予職業培訓補貼。
4.免費職業技能培訓行動。對畢業前一年的7月1日至畢業當年的12月31日之間的高校畢業生、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通過項目制方式由政府向具備資質的職業院校、培訓機構整建制購買培訓項目,為培訓對象提供免費職業技能培訓。
補貼標準
職業培訓補貼根據培訓工種、技術等級、培訓時間、培訓項目等內容在500元/人—6000元/人範圍以內確定。職業培訓補貼實行“先墊後補”。由培訓人員繳納培訓費用的,由個人或委託培訓主體申請補貼並支付個人;培訓主體墊付的,由培訓主體申請培訓補貼並支付培訓主體。
政策依據
《江西省財政廳 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的通知》(贛財社〔2019〕1號)、《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江西省財政廳關於印發的通知》(贛人社發〔2019〕3號)、《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江西省財政廳關於做好失業保險基金支持職業技能提升行動資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贛人社發〔2019〕38號)、《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江西省財政廳關於進一步做好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贛人社字〔2020〕151號)。
經辦單位
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
(四)職業技能鑑定補貼
政策內容
對通過初次職業技能鑑定並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能力證書,不含培訓合格證)的畢業前一年的7月1日至畢業當年的12月31日之間的高校畢業生和職業院校學生,給予職業技能鑑定補貼。對與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簽訂勞動合同高校畢業生(含勞務派遣人員),通過參加轉崗轉業培訓、技能提升培訓、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企業技師培訓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能力證書,不含培訓合格證)的,給予職業技能鑑定補貼。
補貼標準
具體標準按照專項職業能力證書105元/人、初級(五級)260元/人、中級(四級)310元/人、高級(三級)350元/人、技師(二級)560元/人、高級技師(一級)600元/人的標準,給予職業技能鑑定補貼。
政策依據
《江西省財政廳 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的通知》(贛財社〔2019〕1號)、《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江西省財政廳關於進一步做好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贛人社字〔2020〕151號)。
經辦單位
經辦單位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
(五)社會保險補貼
政策內容
對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與之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併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家庭服務業企業,按規定給予最長不超過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對吸納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小微企業,按規定給予最長不超過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對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的,給予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標準原則上不超過其實際繳費的2/3,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對畢業5年內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含符合政策規定條件的留學回國人員),已進行就業登記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標準原則上不超過其實際繳費的2/3,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政策依據
《江西省財政廳 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的通知》(贛財社〔2019〕1號)、《江西省人社廳等五部門關於做好當前形勢下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贛人社發〔2019〕30號)。
經辦單位
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
(六)公益性崗位補貼
政策內容
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的人員範圍為就業困難人員和離校1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對在公益性崗位招用離校1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的單位(企業),給予公益性崗位補貼,補貼標準原則上不高於所在縣(市、區)最低工資標準的70%,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政策依據
《江西省財政廳 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的通知》(贛財社〔2019〕1號)。
經辦單位
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
(七)就業見習補貼
政策內容
對吸納就業見習對象參加就業見習,並支付見習人員見習期間基本生活費、見習綜合保險費(即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單位,給予就業見習補貼。就業見習補貼包括見習崗位補貼和見習綜合保險補貼,用於見習單位支付見習人員見習期間基本生活費、為見習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以及對見習人員的指導管理費用。
適用對象
享受就業見習補貼的人員範圍為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國家級貧困縣和老工業基地離校2年內未就業中職畢業生以及16-24歲登記失業青年。
補貼標準
見習崗位補貼標準為見習單位所在縣(市、區)最低工資標準的70%,其中:參加見習首月時年齡在16-24歲的人員享受補貼標準提高到最低工資標準的80%。對見習人員見習期滿留用率達到50%以上的單位,見習留用人員補貼標準提高到最低工資標準的100%。見習綜合保險據實予以補貼。就業見習補貼期限一般為3-6個月,最長不超過12個月。
政策依據
《江西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做好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促進就業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贛府發〔2018〕41號)、《江西省財政廳 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的通知》(贛財社〔2019〕1號)。
經辦單位
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
(八)“三支一扶”基層服務項目
政策內容
鼓勵和引導高校畢業生參加“三支一扶”基層服務項目計劃。對高校畢業生參加“三支一扶”計劃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專項招聘,並增加工作實績在組織考察中的權重。對經省人社廳統一組織招募參加“三支一扶”計劃,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人員,願意留在原基層服務單位就業的,由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辦理接收安置手續。
政策依據
《中共江西省委組織部 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十部門關於做好第三輪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實施工作的通知》(贛人社發〔2016〕22號)、《中共中央組織部辦公廳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做好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高校畢業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20〕27號)。
經辦單位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九)提高基層工作高校畢業生工資待遇
政策內容
新錄用到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機關工作的大中專及以上畢業生,在一年的試用期間,試用期工資可直接按試用期滿後工資確定。試用期滿考核合格後的級別工資可給予高定,在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非縣城所在地鄉鎮工作的,級別工資可高定二檔;在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縣城所在地工作的,級別工資可高定一檔。招聘到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事業單位的大中專及以上畢業生,可提前轉正定級,在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非縣城所在地鄉鎮工作的,薪級工資可高定二級;在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縣城所在地工作的,薪級工資可高定一級。新錄用(或招聘)到其他縣非縣城所在地鄉鎮工作的大中專及以上畢業生,級別工資(或薪級工資)可高定一檔(或一級)。對在縣以下基層單位工作的農林水科技人員,實行浮動工資,滿8年予以固定並繼續上浮。落實對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的工作補貼政策。
政策依據
《中共江西省委辦公廳 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通知》(贛辦發〔2017〕12號)。
經辦單位
組織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2、鼓勵創業類
(十)創業培訓補貼
政策內容
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職業院校非畢業學年的在校生,以及符合條件的初創企業經營者參加創業培訓,且培訓後取得創業培訓合格證的,給予個人或培訓主體職業培訓補貼。非畢業學年在校期間只能享受一次創業培訓補貼。對畢業前一年的7月1日至畢業當年的12月31日之間的高校畢業生、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通過項目制方式由政府向具備資質的創業培訓機構整建制購買培訓項目,為培訓對象提供免費創業培訓。
補貼標準
按培訓種類給予300元/人至1500元/人的補貼,或實施免費創業培訓。
政策依據
《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江西省財政廳關於印發的通知》(贛人社發〔2019〕3號)、《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江西省財政廳關於做好失業保險基金支持職業技能提升行動資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贛人社發〔2019〕38號)、《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江西省財政廳關於進一步做好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贛人社字〔2020〕151號)。
經辦單位
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
(十一)創業擔保貸款並貼息
政策內容
放寬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對獲得市級以上榮譽稱號以及經金融機構評估認定信用良好的大學生創業者,原則上取消反擔保,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可申請最高20萬元創業擔保貸款;合夥創業或組織起來共同創業的並經工商管理部門註冊登記的,執行最高50萬元貸款額度和全貼息政策;對合夥人員或組織起來共同創業人員數量較多的,執行最高90萬元貸款額度,按符合條件人員人均15萬元額度進行貼息的政策。高校畢業生創辦的小微企業,可申請最高6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其中300萬元以內貸款按國家、省裡現行政策貼息。
政策依據
《江西省人社廳等五部門關於做好當前形勢下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贛人社發〔2019〕30號) 。
經辦單位
創業項目所在地的人社部門所屬創業擔保貸款經辦機構、經辦金融機構。
(十二)一次性創業補貼
政策內容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創辦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且穩定經營1年以上的在校生和畢業5年內(申請人高校畢業證記錄的簽發時間到申請一次性創業補貼時不超過5週年)自主創業並已領取《就業創業證》的高校畢業生,可申請一次性創業補貼。一次性創業補貼標準為5000元,每人可享受一次。
政策依據
《江西省財政廳 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的通知》(贛財社〔2019〕1號)。
經辦單位
創業項目所在地的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
(十三)創業孵化基地運行費補貼
政策內容
對高校畢業生入駐創業孵化基地發生的物管費、衛生費、房租費、非生產性水電費按其每月實際費用的60%給予補貼,每個入駐實體每季最高補貼不超過1萬元,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
政策依據
《江西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做好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促進就業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贛府發〔2018〕41號)、《江西省財政廳 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的通知》(贛財社〔2019〕1號)。
經辦單位
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
(十四)優秀創業項目資助
政策內容
項目庫中的高校畢業生創業項目被創業者採用後成功創業的(穩定經營1年以上),由項目登記註冊所在地人社部門、財政部門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對項目提供者按每個項目5000元給予獎勵。對高校畢業生創業項目獲得人社部和省級人社部門牽頭舉辦的創業大賽前三名(含行業、組別),並在我省登記註冊經營的項目,由登記註冊所在地人社部門、財政部門從就業補助資金中給予資助。其中,獲得人社部牽頭舉辦的創業大賽前三名(含行業、組別)的,按照名次由高到低依次資助20萬元、18萬元、16萬元;獲得省級人社部門牽頭舉辦的創業大賽前三名(含行業、組別)的,按照名次由高到低依次資助10萬元、8萬元、6萬元。省、市兩級人社部門評選有發展潛力和帶頭示範作用的初創企業經營者,按不超過每人2萬元的標準資助其參加高層次進修學習或交流考察。
政策依據
《江西省財政廳 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的通知》(贛財社〔2019〕1號)。
經辦單位
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
(十五)扶持電子商務創業就業
政策內容
經工商登記註冊的網絡商戶從業高校畢業生,同等享受各項就業創業扶持政策;未進行工商登記註冊的從業高校畢業生,可認定為靈活就業人員,享受靈活就業人員扶持政策,其中通過網上交易平臺實名制認證、穩定經營三個月以上且信譽良好的網絡商戶從業高校畢業生,可按規定享受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政策。
政策依據
《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實施意見》(贛府發〔2015〕36號)。
經辦單位
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
(江西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