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提起公益诉讼的其他机关和社会组织,马鞍山中院发布环境民事公益案件公告

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公告

本院于2020年4月21日受理了(2020)皖05民初32号原告金华市绿色生态文化服务中心诉被告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环境污染责任公益诉讼纠纷一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八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为保障其他具有诉讼主体资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的诉权,现将本案受理情况进行公告。有权提起诉讼的其他机关和社会组织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可向本院提出申请参加诉讼,逾期申请的,不予准许。

联系人:邓伟,行政审判庭工作人员

联系电话:0555-2370134

联系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东路222号

特此公告。

2020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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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该案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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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行政庭邓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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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第119期(总1190期)

编辑:刘丹凤 陈依铭审核:周耀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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