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逞能把車駕 傾家蕩產賠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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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證駕車釀慘禍的交通事故可謂不絕於耳,但還是有人心存僥倖,然而所謂的“幸運”並沒有與其同行,更多的是一幕幕慘劇的發生。近日,賓川法院對被告人海某軍交通肇事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交通肇事罪判處被告人海某軍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緩刑二年,除保險公司按交強險責任限額賠償122000元外,被告人海某軍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18378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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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海某軍家處山區農村,在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情況下,購買了一輛二手小型普通客車供自己使用,以為在山區農村駕駛很少會被交警查處。2018年9月17日,被告人海某軍無證駕駛小型普通客車沿賓川縣雞足山旅遊公路主線由雞足山鎮方向往大西線方向行駛。8時36分許,當車輛以55km/h的速度行至巖棚村路段時,因操作不當,致使所駕車失控駛入對向車道與李某輝駕駛的普通二輪摩托車前部發生碰撞,造成李某輝現場死亡、普通二輪摩托車乘車人何某生受傷、兩車不同程度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經鑑定,死者李某輝符合鈍性外力作用致胸腔臟器損傷死亡;何某生傷情屬輕傷一級。

案發後,被告人海某軍全家傾其所有墊付了受害人及家屬53000元,用於醫治和喪葬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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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海某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無證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致一人死亡,一人輕傷,負事故全部責任,其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因被告人海某軍的犯罪行為致使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遭受的經濟損失,應當依法賠償。故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注:圖片來源於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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