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逞能把车驾 倾家荡产赔巨款

无证逞能把车驾 倾家荡产赔巨款

无证驾车酿惨祸的交通事故可谓不绝于耳,但还是有人心存侥幸,然而所谓的“幸运”并没有与其同行,更多的是一幕幕惨剧的发生。近日,宾川法院对被告人海某军交通肇事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海某军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除保险公司按交强险责任限额赔偿122000元外,被告人海某军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18378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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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海某军家处山区农村,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购买了一辆二手小型普通客车供自己使用,以为在山区农村驾驶很少会被交警查处。2018年9月17日,被告人海某军无证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宾川县鸡足山旅游公路主线由鸡足山镇方向往大西线方向行驶。8时36分许,当车辆以55km/h的速度行至岩棚村路段时,因操作不当,致使所驾车失控驶入对向车道与李某辉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前部发生碰撞,造成李某辉现场死亡、普通二轮摩托车乘车人何某生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死者李某辉符合钝性外力作用致胸腔脏器损伤死亡;何某生伤情属轻伤一级。

案发后,被告人海某军全家倾其所有垫付了受害人及家属53000元,用于医治和丧葬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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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海某军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无证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因被告人海某军的犯罪行为致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遭受的经济损失,应当依法赔偿。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注: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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