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見義勇為反被拘續:當事人解除取保候審 完全恢復自由

福州市公安局晉安分局2019年1月10日起對其執行取保候審,現因福州市晉安區人民檢察院對趙宇作出不起訴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第二款之規定,決定予以解除。

2月22日,備受關注的“福州男子救人反被拘”一事又有新進展。北青報記者從當事人趙宇的代理律師範辰處獲悉,2019年2月22日凌晨1點多,在當事人趙宇家裡,兩位代理律師範辰、白飛雲與趙宇共同接收了晉安分局送達的《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退還保證金決定書》。這意味著,轟動全國的“救人反被拘”案當事人趙宇,獲得法律意義上的完全自由。

男子見義勇為反被拘續:當事人解除取保候審 完全恢復自由

男子見義勇為反被拘續:當事人解除取保候審 完全恢復自由

《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顯示,福州市公安局晉安分局2019年1月10日起對其執行取保候審,現因福州市晉安區人民檢察院對趙宇作出不起訴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第二款之規定,決定予以解除。

《退還保證金決定書》顯示,因被取保候審人在取保候審期間遵守有關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三條之規定,決定退還其交納的取保候審壹萬元保證金,請被取保候審人持此決定書、交款憑證和本人身份證件到中國農業銀行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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