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裁做陷阱,盟友也是獵物一部分?法國人喊出 :今天,我不再沉默

近日終於看完了《美國陷阱 》這本書,其中一段是這樣的:

十幾年來,美國在反腐敗的偽裝下,成功地瓦解了歐洲的許多大型跨國公司,特別是法國的跨國公司。

美國司法部追訴這些跨國公司的高管,甚至會把他們送進監獄,強迫他們認罪,從而迫使他們的公司向美國支付鉅額罰款。

自2008年以來,被美國罰款超過1億美元的企業達到26家,其中14家是歐洲企業,僅有5家是美國企業。

迄今為止,歐洲企業支付的罰款總額即將超過60億美元,比同期美國企業支付的罰款總額高3倍。

其中,僅法國企業支付的罰款總額就達到近20億美元,並有6名企業高管被美國司法部起訴。

我就是其中一員。

今天,我不再沉默。

制裁做陷阱,盟友也是獵物一部分?法國人喊出 :今天,我不再沉默


再想起曾經看見這麼一則消息:美國曾經稱中國非法補貼的行業有:先進材料和金屬,輕工業,特種化學品,醫療產品,五金建材,以及農業。 隨後美國官員們列出了179個這樣的產業集群。

我們先不論什麼是補貼什麼是非法補貼,因為這本身就不好界定,立場不一樣,得到結果自然也不一樣。再看看在企業競爭中我們和美國手段相比只能算小巫見大巫。

我們先看看美國自己的行為。

20世紀70年代中後期,也就是1980年前後。日本的半導體產業迅速發展,佔據整個市場的80%,一騎絕塵。

並實現對歐美的趕超,這引起美國的警惕與不安。面對日本半導體產業的威脅,美國政府決定要“痛下殺手”。

那麼當時美國是如何做的呢?我們農村有“一哭二鬧三上吊”的說法,美國當時也是類似手法。

美國先是“訴苦”認為本國的半導體企業受到不公正待遇。主要理由如下。

1:產自美國的半導體受到了日本的不公平競爭。

2:日本的半導體產業在發展過程中受到了政府的保護,提前進行大量設備投入。

3:供給過大,進行不顧成本的傾銷販賣來搶佔美國的市場份額。

制裁做陷阱,盟友也是獵物一部分?法國人喊出 :今天,我不再沉默


這樣美國就為下一步“鬧”提供了自認為完美的理由:為此,美國開始以國防安全為由,採取阻礙日本引進先進技術、抑制日本高科技企業的自主創新等措施,阻礙日本高科技企業發展。

1986年9月,日本通產省(商務部)被迫與美國商業部簽定了“日美第一次半導體協議”。主要內容是限制日本半導體對美出口、擴大美國半導體在日本市場份額。

1987年,美國進一步發表針對日本在第三國傾銷的報復措施。以日本未能遵守協議為由,發表對日本產電腦、電視等徵收100%的報復性關稅。可是儘管如此,日美在半導體領域的摩擦並沒有明顯改善。注意這時候日本並未完全處於下風,只能說當時日本半導體產業確實厲害。

接下來美國開始第三步“上吊”,這步可不是自己上吊,而是給對手繫上繩索。

1991年6月,“日美第一次半導體協議”到期,美國繼續強迫日本簽訂“日美第二次半導體協議”。

新協議主要內容為,撤銷上述的100%報復關稅,增加1992年底以前,外國半導體產品在日本市場佔有的份額需要。

1.第二次協議中甚至明確要求提高美國半導體產品在日本市場上所佔的比重至20%。

2.要求日本減少對美國的半導體產品出口,日本企業需要依據其成本價格制定海外銷售價格,在美國市場的銷售價格不得低於其生產成本。

3.還要求日本強化知識產權保護,完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建立類似美國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所以《日美半導體協議》的執行時間長達十年,對日本半導體產業的後續發展產生了深遠影響。

美國當年打壓日本半導體背景是因為日本體從以纖維、紡織品為代表的輕工業。到以鋼鐵為代表的重工業與家電。再到汽車、半導體等技術高科技行業。日本工業已經全面威脅到了美國的地位。

從這個案件我們可以看出美國的手段之狠。誰要威脅到他的產業地位,他就找藉口下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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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信我們再回頭看看《美國陷阱 》裡的案例。

阿爾斯通,法國的“工業明珠”,是法國國家戰略級企業。它有11萬員工,在全球70多個國家開展業務,每年營業額達169億元。

它主營的三大業務是:發電、輸電、鐵路運輸。

水電設備全球第一;

核電設備全球第一;

超高速列車和高速列車世界第一;

在中國設有9個辦事處,光中國區員工就超過10000人。

連法國“戴高樂號”航空母艦上的推進汽輪機,也是由阿爾斯通提供的。因保有多項世界第一的尖端技術而被美國視為眼中釘,也因此該公司被中國人稱之為“法國版華為”。對美國通用電氣形成巨大的壓力和威脅。

所以早在2009年底,美國司法盯上了阿爾斯通這塊肥肉,並著手開始調查它的海外腐敗行為。剛開始調查時,司法部為了省事,就通知了阿爾司通的CEO柏珂龍。美國司法部要求柏珂龍配合調查,要求阿爾斯通承認並證明自己有罪,並提供腐敗行為的證據,甚至在必要的時候還要起訴參與腐敗的員工。然後,阿爾斯通必須在內部建立反腐敗機制,並接受美國司法部3年的監管。當時阿爾斯通並沒有同意,只是阿爾斯通高管低估了美國決心,也沒有想到世界第一大國會用如此下作無底線的手段。

2013年4月14日,法國阿爾斯通公司國際銷售副總裁弗雷德裡克·皮耶魯齊在美國紐約肯尼迪機場被捕。

人在美國,剛下飛機,馬上收監。手段熟悉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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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與美國通用電氣的談判過程中,阿爾斯通的員工一直處於恐懼和威協之中。不斷有現任員工、離職員工和高管被FBI帶走,他們被送到全美國重型罪犯集中關押的監獄,被判處多年的監禁。美國司法部的無形之手,始終籠罩在阿爾斯通與通用電氣交易談判的上空。

美國司法部使用錄音,人員滲透,收買,密查郵件等等各種手段獲得阿爾斯通海外腐敗的罪證,將所有阿爾斯通的合同等關鍵信息提供給通用電氣查閱,根據收購進展來推動阿爾斯通的認罪協議,將其徹底肢解。

2014年4月23日,美國抓了阿爾斯通的第四名高管;24日阿爾斯通與通用電氣交易達成的新聞公佈,美國此後再也沒抓過阿爾斯通的高管。兩個月後,就在阿爾斯通高層簽字將公司資產出售給通用電氣的同一周,皮耶魯齊的保釋申請終於得到批准。

2015年,佔據阿爾斯通70%的能源業務,卻被迫“賤賣”給美國通用電氣,阿爾斯通只獲得了4.5億歐元的現金。通用電氣接管了法國境內的58臺核能反應堆,美國政府實際控制了法國的所有核電站。

皮耶魯奇指出,美國對於外國企業發動的非經濟手段打擊,在本質上是一種“法律戰”,也就是利用本國的法律體系,將對手塑造成違法分子,脅迫對手屈服,以實現自身的利益。這背後有兩股力量在支撐:一是美國強大的綜合國力,因為有了硬實力的支撐,美國司法部才敢為所欲為。二是美國無孔不入的情報系統。美國利用人員滲透,以及各種軟硬件產品,從外國企業獲取了大量信息,這是美國司法部能夠進行精準打擊的根本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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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再看美國從2018年懲罰中興,再到2019年圍堵華為。2018年12月1日,華為首席財務官孟晚舟在溫哥華被捕。而此次針對孟晚舟的逮捕,是加拿大在美國方面要求下進行的。美國的理由是所謂的孟晚舟違反了美國對伊朗的制裁禁令。這些手法從以前到現在本質上也沒有多少變化。以公平透明自居的美國,其實也沒有那麼光彩。

注意這份禁令是美國針對伊朗的,和我們有什麼關係?美國的法律怎麼能管到別的國家企業?以史為鑑啊,希望我們不要重蹈“阿爾斯通”的覆轍。對於我們重點企業該幫助還是要幫助,不能聽美國一面之詞而縮手縮腳。最起碼不能光看著美國下黑手,而像法國一樣無動於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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