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係與社保不在同一家公司的四個主要原因。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合同與繳納的社保不在同一個公司主體下,是否可以呢?目前這種情況確實存在,而且不在少數,是什麼原因產生這種情況呢?今天我們一起探討一下這個話題:

①公司業務快速發展的原因

現在很多企業業務發展速度非常快,全國拓展市場,業務發展到某個城市了,公司開戶還沒有來的及,但是業務發展一定需要人員,企業勞動用工就一定會出現社保繳納問題,通過第三方機構代為繳納,以滿足員工及公司發展的需求。

第三方機構代繳社保的行為,法律沒有明確說明是否可以,但是目前不同城市對此事的看法是不一樣的。

②個人要求社保繳納地的原因

企業一般會在用工地為員工繳納社保,但有些員工向企業提出要求在老家繳納社保,未來退休回老家,不想在非戶籍地繳納,企業收到員工申請後有的會同意,這樣也會造成勞動合同與社保主體不一致。

目前我國社保體系還沒有實現全國聯網,所以員工會認為在外地繳納社保沒有用,其實不然,不管在哪個地區繳納,都是可以做社保轉移的,而且如果在一個地區繳納累計10年及以上,還可以選擇在這個地區辦理退休。

③社保與多種政策掛鉤原因

全國大部分一二線城市針對非當地戶口出臺了多項政策,比如:買車、買房、孩子上學、落戶、工作居住證辦理等,這些政策與社保繳納年限和連續性掛鉤,因為想在當地享受更多的政策,買車買房等需求,所以也會出現勞動合同與社保繳納地不一致的情況。

這些限制性政策國家是階段性發布的,會根據經濟與社會發展情況而調整。

④企業為降低社保成本的原因

社保應按時且足額繳納,所以社保基數來源於工資,很多企業為降低社保成本,直接找第三方機構代理,按照最低基數繳納,認為這樣可以規避風險,其實風險並沒有降低,而且第三方機構也是企業,也要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要求繳納,不合規一樣會被處罰。

企業控制人工成本應考慮總體籌劃方案,不應簡單粗暴的通過外包方式解決問題。

下一期分享《勞動關係與社保必須在同一家公司繳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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