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開第一槍與捱打了不要還手

01

長期以來,我們是“韜光養晦,埋頭苦幹”的民族,我們國人也都是忍耐性極強的一群人。

在對外交往、為人處事的時候,一直提倡和身體力行的是與人為善,和氣生財。“君子動口不動手,小人動手不動口”,“忍一時,風平浪靜;退一步,海闊天高”是我們的處事原則。

即使起了衝突,也絕不先開第一槍,不先下手為強。

——除非是“一忍再忍,忍無可忍,是可忍孰不可忍,毋須再忍”。

不開第一槍與捱打了不要還手


02

“不開第一槍”的原則,看上去也許站在了道義的制高點,可能會贏得周圍輿論的支持。

豈不知,事情都是有兩面性的,實際上,缺乏回懟的實力和勇氣,是真的不好談什麼道義、雙贏和合作的。從長期看,這也會成為了別人持續騷擾你的藉口和憑據。

因為君子對君子,尚可禮尚往來,拱手相讓。但遇到小人,你得到的只能是無休止地得寸進尺和蹬鼻子上臉。

而很多時候就實際情況來看,這世界的小人還蠻多的。

米國在處理國際事務中,一直扮演著世界警察的角色。從來都是看誰不順眼,閒著也是閒著,不管三七二十一,上去就是一通毆打。事畢,捱打的不能把它怎麼樣,只能背過臉去,嘟囔兩句,頂多再加上一句:這萬惡的,挨千刀的。

“德不配位”的譴責,對小人是不起作用的。

“治大國如烹小鮮”。 其實國與國之間的事務,很多方面和我們老百姓平時居家過日子是相似的,也不總是有公平和道義的,反而耳聞目睹的蠻橫和強權更多點。

不開第一槍與捱打了不要還手


03

又想到了關於在平時生活中,我們捱打了是否應該還手的問題。

當然,一般還是認為,我們大部分國人還是溫文爾雅的謙謙君子的,畢竟中華五千年文化的薰陶濡染和沉澱造就,不是一句“國民素質有待提高”就可以否定的。

“倉廩實而知禮節,衣食足而知榮辱。”只不過,有時候會因為“這不是錢的事兒”的這個事,讓很多人撕掉溫情脈脈的面紗,開始變得不理智起來。

發生這種事情,很大程度上,這已經不是個人問題、文化問題、修養問題,而是社會風氣、價值導向的問題了。

曾經在某視頻上,一位警花小姐姐非常認真地給我們普及生活中的法律知識:

與他人發生糾紛時,一定不要先動手,先動手的理虧。

同時,即使別人先動手打了你,也一定不要衝動。先挨著,不要打回去,除非你的生命受到了現實的威脅。否則,事件的性質最後就變成鬥毆了。

你只需要做的是儘量留下證據。

大概意思就是這個意思。

歸納起來你需要做的就是:“三不要一要”——不要動手,不要反抗,不要還手,要留下證據。

不開第一槍與捱打了不要還手


04

看完後,我在風中凌亂,感覺自己真的是法盲了,敢情是這個意思,不知道是幾個意思?

發生衝突時,不能首先動手,這個可以理解,不惹事兒嗎,作為一個守法公民,咱還是有這個素質的。

但捱打了不要還手,是什麼意思,是放縱壞人欺負老實人嗎?

作為一個有血有肉,有著七情六慾的人,誰又能真正做到捱打不還手呢?

除非是魯迅筆下的阿Q——捱了趙太爺的打,他卻自以為自己勝利了——因為那是兒子打老子。

再則說了,你不還手,萬一遇到不講究的,你在這眼冒金星,七葷八素,沒醒過味來,人家從容不迫地拍拍手撒丫子了,事後你找誰去?

不要說天網恢恢,不要說“什麼”不會遲到。真到那個份上,那也是需要時間、精力以及其它不以你的意志為轉移的東西的。

一般老百姓誰能耗的起,中間再有個風吹草動,斗轉星移,物是人非,或者“改個名字”,“換個馬甲”,也許就不了了之了。

還有,是不是每次出門還得找個人偷偷跟著,及時的把證據拍下來,以作呈堂證供之用。

總覺得這樣的說法怪怪的,實際遵守起來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也許,最好的辦法就是出門時,拿根繩子把自己的四肢縛住了,這世界就安靜了。

不開第一槍與捱打了不要還手


05

當然,永遠不提倡睚眥必報,“吃虧是福”在實踐中總還有些道理的,就看你會不會自我調節自我安慰了。

固然,筆墨裡,閒談莫論國事。只不過談笑間,眼一睜,一閉,這一天就過去了,

如此而已。

不開第一槍與捱打了不要還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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