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件國家級文物追回之路

22件國家級文物追回之路

法制日報記者 劉志月 通訊員 謝徵宇

兩年8個月。

這是湖北荊門京山市警方偵辦公安部督辦盜掘蘇家壟古墓葬案所用時間。自2016年以來,在公安部指揮協調下,河南、湖北兩地公安機關緊密配合,京山市警方牽頭成立的專案組跨省追逃輾轉往返46次,成功偵破京山蘇家壟古墓葬案系列盜掘案,涉及實施盜掘、出資、銷贓、倒賣文物等各個環節的23名犯罪嫌疑人被“一網打盡”。

22件文物被陸續全部追回,經國家文物鑑定機構鑑定,其中國家一級文物5件、二級文物13件、三級文物4件。

22件國家級文物追回之路

漫畫/高嶽

清晨報案人

2016年1月20日清晨,京山市公安局坪壩派出所裡來了兩位驚魂未定的保安。蘇家壟的“守夜人”萬亞州、周以清報稱:昨天夜裡,有幾名盜墓分子採取噴辣椒水、灌安眠藥等野蠻方式暴力控制值班人員,盜挖了古墓。

蘇家壟是第七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這裡曾出土的銅錠、鼎、簋、車、馬等文物是古曾國研究中必不可少的實物例證。接警後,京山警方迅速趕到現場展開偵查。現場位於京山市坪壩鎮蘇家壟地段,緊鄰湖北省隨州市鄭家河水庫。

盜坑土清理出後,民警發現青銅鏽蝕的土層,還發現了鐵鍬、麻繩、盜墓鏟、礦泉水等物。綜合分析現場情況,偵查專班認為,該案為5人以上作案,且極有可能盜掘成功。鑑於案情重大,京山市公安局成立了專案組,對案件展開偵查工作。案件上報至公安部,被列為部督案件。湖北省公安廳、荊門市公安局相繼抽調刑偵骨幹組加入專案組。

針對嫌疑人蒙面、開套牌車作案的情形,專案組將突破口選在車輛信息上,並最終鎖定一輛白色越野車,確定車主為河南省駐馬店市的楊某。經比對人像信息,警方確定了一名嫌疑人張某偉,其是楊某的姐夫,在駐馬店市經營一家水果店。根據群眾舉報,專案組獲知該團伙成員張某偉和劉某全等人曾相約去湖北當陽盜掘古墓。

2016年4月25日,專案組在駐馬店市抓獲了犯罪嫌疑人劉某全。劉某全以前幹過礦工,是許多盜墓人眼中的“能人”。劉某全交代,2014年11月27日,他曾與人一起盜挖過蘇家壟古墓。當時由湖北籍的代某、劉某負責放哨,劉某全和黃某波、張某偉、熊某良等盜墓人員通過探測儀找到古墓位置,經兩夜挖掘、回填、再挖掘,盜得16件青銅器,以120萬元的價格賣給了河南葉縣一名叫“五哥”的人。

這是一起警方以前並未掌握的案件。參與者有10餘人。警方調查發現,“五哥”實名徐某五,當地一名村支書,遂對其實施了抓捕。專案組順線索,先後將徐某五的介紹人石某鋒、“文物專家”王某生等抓獲歸案。得知同夥落網,徐某五交代了自己的作案事實,並交代已將青銅器賣給了王某鋒。經攻堅,警方從王某鋒涉嫌倒賣文物的兒子手中追回16件青銅器。

追回了16件青銅器,專案組民警欣慰之餘還有憂慮:部督案件還沒有眉目。專案組民警判斷:從案發現場情況看,盜掘發生在同一地點,應該有人參與了兩起案件。

為打開案件突破口,專案組確定工作思路:一是繼續加大追逃力度,對“11·27”案在逃嫌疑人張某偉、劉某、黃某波展開抓捕;二是對已抓獲的劉某全、王某生等人開展政策攻心,深挖餘罪。

2017年8月12日,被列為網上逃犯的張某偉在河南省上蔡縣高速公路檢查站被當地公安機關抓獲。張某偉交代,他參與了2014年與2016年兩次在京山的盜掘古墓案。他還供出了一名嫌疑人——隨州的代某。警方深入調查後,黃某波等10多人陸續上了偵查專班的追逃“榜單”。這些人裡,既有2014年案件的漏網之魚,也有參與兩次作案的在逃人員,還有2016年案件的重點抓捕對象。輾轉河南、湖北30餘次追捕,專案組將黃某波等12人抓捕歸案。

經過對落網人員的審訊,案情逐漸明朗。2016年1月19日12時許,黃某波邀約張某偉等人一起到坪壩鎮蘇家壟古墓群盜挖,黃某波、張某偉等人蒙面後踹開保安值勤室,用辣椒水噴射兩名值班人員,又強行灌液體安眠藥致他們昏迷。控制昏迷的值班人員後,黃某波帶領張某偉等人在蘇家壟古墓群墓區盜得6件青銅器後逃離作案現場。劉某江等人以75萬元價格賣出。

2016年2月10日,6件青銅器文物又以90萬的價格轉賣給河南省信陽市胡某明。2018年8月22日,京山市公安局辦案民警從胡某明的店內追回被盜掘的6件青銅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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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色產業鏈

“對這兩起案件的偵辦,我們發現盜墓團伙呈現專業化、智能化新特點。這兩起案件,是典型的外省人出資、出‘技術’、找銷路,本地人出力、保障‘安全’分贓的盜墓模式。”京山市副市長、公安局局長楊劍說,嫌疑人中既有懂爆破的工人,又有懂文物鑑定知識的文物收藏愛好者,相互勾結又相對獨立,形成了盜販文物的黑色鏈條。

2017年12月29日,京山市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劉某全、代某、黃某波犯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9年6個月、8年6個月、11年,並各處罰金3萬元;徐某等4人犯倒賣文物罪,最高獲刑5年。2018年9月,“1·19”案6名犯罪嫌疑人一審被判處9至1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主要犯罪嫌疑人張某偉、劉某江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11年。

“我知道盜墓是犯法的,但沒想到後果這麼嚴重。”張某偉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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