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這樣蓋章罰1萬!正式明確不能再這樣了!

最近,發票違規問題層出不窮,今天我們來學習下發票蓋章正確操作,以此為鑑,避免以後出現類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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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務院關於修改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第二十二條,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並加蓋發票專用章。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一)應當開具而未開具發票,或者未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開具發票,或者未加蓋發票專用章的。

綜上可見,納稅人在開具發票時正確加蓋發票專用章非常重要。那麼如何規範的加蓋發票專用章呢?今天我們就來看看以下5種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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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不少小夥伴諮詢不同發票的備註欄應如何填寫,那麼備註欄作為發票的一部分,在什麼情況下開具發票需要填寫?如何填寫?下面一起來看看發票備註欄那些您不知道的事。

1、提供建築服務

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應在發票的備註欄註明建築服務發生地縣(市、區)名稱及項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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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提供貨物運輸服務

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開具發票時應將起運地、到達地、車種車號以及運輸貨物信息等內容填寫在發票備註欄中,如內容較多可另附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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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銷售不動產

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應在發票“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欄填寫不動產名稱及房屋產權證書號碼(無房屋產權證書的可不填寫),“單位”欄填寫面積單位,備註欄註明不動產的詳細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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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出租不動產

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應在備註欄註明不動產的詳細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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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按照現行政策規定適用差額徵稅辦法繳納增值稅

且不得全額開具增值稅發票的(財政部、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通過新系統中差額徵稅開票功能,錄入含稅銷售額(或含稅評估額)和扣除額,系統自動計算稅額和不含稅金額,備註欄自動打印“差額徵稅”字樣,發票開具不應與其他應稅行為混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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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保險機構作為車船稅扣繳義務人,在代收車船稅並開具增值稅發票時應在增值稅發票備註欄中註明代收車船稅稅款信息。

具體包括:保險單號、稅款所屬期(詳細至月)、代收車船稅金額、滯納金金額、金額合計等。該增值稅發票可作為納稅人繳納車船稅及滯納金的會計核算原始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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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的基本內容包括:發票的名稱、發票代碼和號碼、聯次及用途、客戶名稱、開戶銀行及賬號、商品名稱或經營項目、計量單位、數量、單價、大小寫金額、開票人、開票日期、開票單位(個人)名稱(章)等。也包括票面的備註欄,企業取得未按規定進行備註的發票屬於不合規票據,屬於違反發票管理法規,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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