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户调解便民,诉前化解利民

撰稿人:诉讼服务中心 王超


入户调解便民,诉前化解利民


2020年4月13日,山海关区人民法院收到一起不当得利纠纷诉请。当事人张某称自己驾驶电动三轮车超越对方丛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时,对方摔倒,不知道是否接触,出于好心,为其垫付了医药费,现要求对方返还。丛某称,张某超越他时,被他捎了一下后摔倒,造成了自己双腿骨折,医药费应该对方负担。事发后,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书、邯郸燕赵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书,均不能确认两车接触,无法查清事实,成因无法判定。由于两方争议较大,请求法院解决纠纷。

指导法官王超迎难而上,努力进行诉前化解。在了解案情后,先是通过电话与双方进行沟通,因双方争议较大,事实认定较难,矛盾十分突出,后又考虑到丛某年迈已高,腿脚不便的特殊情况,决定到丛某家上门解决纠纷。经过一下午的沟通,在指导法官的耐心劝说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丛某退回了部分垫付款,双方握手言和。 诉前调解不仅节省了当事人诉讼的物质成本,也省却了当事人为诉讼所付出的心力成本,案结事了人和,更能让每一位公民在司法活动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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