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券基金之常見債券品種


基金小講|債券基金之常見債券品種


一、債券的概念

債券是要求發行人(Issuer)[債務人(Debtor),借款人(Borrower)]在規定期限內向債權人/投資者償還借入款項並支付利息的債務工具。

對於投資者來說,債券的支出是其購買花費的價格,收入是未來能收到一系列現金流的組合,就是不同階段收到的利息以及最後收到的本金,是個成本收益相對確定的證券資產。

嗯,債券其實就是借條的升級版,上面會表明借款人、借款金額、借款期限、利率等各種關鍵要素。

二、債券的發行人

按照債券的發行人(也就是借款人)不同,債券主要分為利率債和信用債

1)利率債:通常是由國家或者中央政府發行,有政府信用作為背書,或者政府提供償債支持,可以認為不存在信用風險,像國債、央行票據、三家政策性銀行發行的政策性金融債等都屬於利率債。

2)信用債:是由政府之外的主體發行,是以企業的商業信用為基礎發行的債券。主要包含企業債、公司債券、普通金融債(包括商業銀行和非銀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次級債和混合資本債(一般為商業銀行滿足巴塞爾協議要求發行的)、交易商協會主導的一些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包括超短期融資券、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等。

可以據此總結出利率債和信用債的幾個核心區別

1)信用風險

利率債的發行人基本都是有國家或者中央政府信用作為背書的,信用等級跟國家相同的機構;而信用債券的發行人則幾乎沒有國家信用作為背書,需要考慮信用風險。為了彌補信用風險,信用債和利率債之間存在“信用價差“。

進而可以知道,利率債主要是受利率變動影響,包括長短期利率、宏觀經濟運行情況、通脹率、貨幣流通量等;而

信用債需要考慮發行人的信用風險,也就是說會受到發行人作為經營主體的經營狀況的影響。如果企業經營不善,將面臨本金不能按時足額兌付的風險。

所以,信用風險補償的幅度跟發行人所處行業、股權情況、經營情況等有密切相關,經營情況好的企業容易以低利率發行債券,經營情況差的企業只能接受更高的融資成本。也是盈虧同源,投資者記得“鐵三角”是不可能的事情

2)市場風險

信用風險延伸出來的就是市場風險。信用債比利率債在二級市場面臨更大的流動性風險。

首先在在回購再融資上,質押利率債可以輕鬆在市場上進行回購融資,而信用債要難度大不少;其次,在市場持續下跌過程中,利率債可以比較輕鬆找到對方盤進行止損,而信用債如果要止損,要承擔比利率債大得多的虧損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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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債券的主要形式

按照主流債券類型的風險從高到低:

1、國債

財政部代表中央政府發行的國家公債,是中央政府向投資者出具的、承諾在一定時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由國家財政信譽做擔保,是國家信用的主要形式。

國家發行國債的目的一方面作為財政政策手段,可以籌措軍費、投資建設、彌補財政赤字等,同時國債利率也構成市場的基準利率。

2、央行票據

央行票據,實質是中央銀行債券。是央行為了調節金融體系流動性而向金融機構(主要是商業銀行)發行的短期債務憑證,其直接作用是吸收金融體系的部分流動性。央行票據是中央銀行進行公開市場操作的重要工具之一。

與其他金融市場發債主體有根本區別的是,各發債主體發行債券是為了籌集資金,增加可用資金,而央行發行央行票據是中央銀行調節基礎貨幣的一項貨幣政策工具,目的是為了減少商業銀行的可貸資金量。不像國債,央行票據的發行對象為公開市場業務一級交易商,個人不能直接投資。大部分都是商業銀行進行參與,商業銀行在支付認購央行票據的款項後,直接結果就是可貸資金量的減少。

3、同業存單

最近同業存單因為包商銀行接管事件被提的有點多。同業存單是指存款類金融機構在全國銀行間市場發行的記賬式定期存款憑證。存款類金融機構就是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政策性銀行以及其他巴拉巴拉;相對於發行方只能是存款類金融機構,投資方涉及的機構會更廣,其中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類產品也是,所以會發現好多基金的投向當中都有同業存單。

同業存單其實就是金融機構間流轉的存款證明,可以獲得利息收入。為什麼會出現金融機構之間要互相存款呢?

其實原因很簡單,雖然都是金融機構,但規模有大有小;即便都是銀行,資源也不一樣,獲得的資金成本也就不一樣。大銀行能夠輕鬆的拿到很多低成本資金,小銀行就可以發行同業存單從大銀行獲取資金,然後琢磨更高收益的同業理財等產品,甚至會把同業存單的資金投資到其他機構發行的同業存單,因為比起小銀行,有更小更窮的銀行。再往下,還可以通過期限錯配,獲得利差,有沒有很好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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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債和企業債

上面出場的都是國家、央行和金融機構,接下來是公司和企業,不知道有多少人能知道公司和企業的區別,反正我是不知道。不管是公司債和企業債,都是這類機構的直接融資工具,沒錢了就發行債券進行融資。所以從本質上來講,個人覺得沒有區別,都是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由於最早的《公司法》規定可發行公司證券的只能是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非公司制企業不得發行公司債券,所以像中央政府部分所屬機構、國有獨資企業、或者國有控股企業發行的債券就被叫為企業債。

因為發行主體的不同,涉及到的發行流程、發行定價、管制程序也不盡相同。比較核心的區別是資金用途的區別,公司債的話,只要是不違反規定,發債融入的資金基本是想怎麼用就怎麼用;企業債的話一般都會有固定用途,融入的資金會被限制在用途之內。

5、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級超期融資券

咋一看這些名字,似乎跟上面的幾個品種格格不入,而且名字不帶債券二字。其實這是目前融資市場多頭監管下央行掛羊頭賣狗肉的結果。債券這東西是寫在證券發的,央行及其交易商協會為了規避證監會等指手畫腳,把這些債券不叫債券,叫做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

所以這三個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的主要區別就是主管機構不一致。企業債券的主管機構是發改委;公司債券的主管機構是證監會,融資工具的主管機構是交易商協會,背後是人民銀行。相比公司債和企業債,短融和中票具有審批簡單、發行速度的優點,不像公司債和企業債需要層層審批。此外,幾乎沒有實質區別,實際上,這幾類產品對發行人的關鍵指標要求都基本一致。

中期票據,簡稱中票,是其期限通常在3-5年之間的票據;

短期融資券,是一年期的

超級短期融資券,更短,半年的為主。

就短期融資券、超級超期融資券、中期票據而言,在資金用途上,超短融和短融可以用來償還金融借款和補充運營資金,中票還可以用於項目建設。

四、小結:

1、債券的本質就是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的借條,只不過比起個人借貸,這個借條涵蓋的內容更多更全;

2、按照債券發行的主體可以分成利率債和信用債,利率債近乎可以理解成無風險的債券,信用債的風險會隨著發債主體的不同而不同,相應的為了彌補信用風險,信用債和利率債之間存在“信用價差“

3、常見的債券類型有國債、央票、同業存單,這三個當中投資者可以直接參與的只有國債

4、企業債和公司債的區別其中沒那麼重要,作為投資者需要了解的就是發債主體和資金是否是特殊項目即可;

5、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級超期融資券本質上也是債券,只是多頭監管下的不同叫法。隨著短債基金的盛行,會看到超短債基金、中短債基金、短債基金等不同品種,這跟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級超期融資券的期限有關係,但還需要考慮的是剩餘期限。

不知不覺就寫多了,剩餘期限以及久期等內容後續再說,關於債券基金,註定這得是一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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