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在房屋拆遷中,有哪些補償的方式?補償流程是怎樣的?

導讀:隨著社會的發展,房屋拆遷成了城市發展中重要的一個環節,在現實生活中房屋拆遷的情形是非常多的,而房屋拆遷是需要對被拆遷人進行經濟補償的。那麼, 2020年在房屋拆遷中,有哪些補償的方式?補償流程是怎樣的?下面,由小編為你講解相關內容,歡迎閱讀。

2020年城鎮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是什麼?

2020年在房屋拆遷中,有哪些補償的方式?補償流程是怎樣的?

  產權調換的補償標準。按照被拆除房屋的建築面積計算。即採取產權調換方式的補償標準是被拆除房屋的建築面積。其中,償還面積與原面積相等的部分,按重置價格計算結構差價;償還面積超過原面積部分,按商品房價格結算;償還面積不足原面積部分,按重置價格結合成新度結算。

  貨幣補償標準。按照被拆除房屋的建築面積的重置價格結合成新度計算。實行貨幣補償的,應由房屋所在地房地產管理部門或法定評估機構對被拆除房屋進行評估,以評估價格作為計算依據。

  相關法律法規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中有關內容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七條 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償後,被徵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第二十八條 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週轉用房的地點和麵積等材料。

  第二十九條 房屋徵收部門應當依法建立房屋徵收補償檔案,並將分戶補償情況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向被徵收人公佈。

房屋拆遷補償的方式有哪些?

2020年在房屋拆遷中,有哪些補償的方式?補償流程是怎樣的?

  一、貨幣補償

  貨幣補償是通過不同的法定依據由專業的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專業的估價,生成有據可循的多遠組成的補償金額。以下介紹三種法定評估依據:

  1、市場評估價。

  市場評估價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價格,是由符合規定的專業估價機構,根據估價目的,遵循估價原則,按照估價程序,選用適宜的估價方法,並在綜合分析影響房地產價格因素的基礎上,對房地產在估價時點的客觀合理價格或價值進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動。

  2、商品房交易均價。

  商品房交易均價是指同區域同類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價格,由相關部門每季度定期彙總測定並公佈。

  3、重置價。

  重置價是指由估價機構採用估價時點的建築材料和建築技術,按估價時點的價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與估價對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狀態的建築物的正常價格。

  上述三種價格都是拆遷補償的法定依據,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別適用。

  二、產權置換

  產權置換也被稱作產權調換,根據評估方法不同,有兩種置換方式。價值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過對被拆遷人房屋的產權價值進行評估,之後再以新建房屋的產權予以價值的等價置換。面積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以房屋建築面積為基礎,在應安置面積內不結算差價的異地產權房屋調換。

  產權置換分為兩種形式:

  1、異地安置。異地安置是指由於開發商項目不涉及住宅或由於該地塊容積率原因,不能進行回遷安置,只能選擇在其他地塊上新建安置房,再通過產權的增減儘量以等價價值做到產權置換。

  2、回遷安置。回遷安置是指開發商拆遷重建項目能夠完成回遷安置,通過產權置換比例完成回遷安置。

  附:目前我國各大城市在拆遷補償上都有設定人均最低面積,如上海人均最低面積為22㎡,所以拆遷安置。

  三、結合型補償

  顧名思義,這種補償方式就是指既給貨幣補償又給產權置換。

  由於我國城市化進程與其他諸多客觀因素,導致房價和地價的虛高,因此造成了諸多不能夠單單用貨幣補償或者產權置換解決的問題,所以就出現了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相結合的補償方式。

  當地政府會公佈補償標準,原則上按公佈標準進行補償,特別提示:如果認為補償標準過低,千 萬不要簽訂任何補償協議,目前比較有效的方式是通過啟動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等法律途徑爭取提高補償標準。

房屋拆遷補償流程是什麼?

2020年在房屋拆遷中,有哪些補償的方式?補償流程是怎樣的?

  (一)拆遷人申領房屋拆遷許可證。

  (二)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按房屋拆遷許可證內容向社會發布公告。

  (三)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和拆遷人向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做好宣傳、解釋工作。

  (四)確定拆遷補償標準和安置方案。一般而言,對違章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拆遷補償方式分為一般情形的補償和特殊情形的補償兩類。一般情形的補償分貨幣補和房屋產權調換、結算價差,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補償方式。特殊情形的補償被拆遷人不能選擇,或只作貨幣補,或只作房屋產權調換、結算價差。

  (五)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協議拆遷)。

  (六)裁決拆遷。

  (七)強制拆遷。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有就拆除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處申請辦理證據保全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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