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辯護“雲聯惠”模式合法!湖南一公司董事長組織領導傳銷獲刑


金融智商稅獲悉,近日,湖南省漢壽縣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漢壽縣法院)宣判一起“雲聯惠”傳銷案。並於2017年10月23日註冊成立了漢壽遠大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遊某任董事長,雲聯惠公司漢壽的六級代理、漢壽遠大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遊某因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律師辯護“雲聯惠”模式合法!湖南一公司董事長組織領導傳銷獲刑


漢壽縣人民檢察院指控,2014年1月6日,黃明註冊成立廣東雲聯惠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雲聯惠公司),實際控制人為黃明。黃明依託雲聯商業大系統作為雲聯惠的電商服務平臺,糾集多人以購物消費全返、消費樂返、消費共享為由,吸引會員、商家和代理商加入和繳納費用,騙取財物。

參與人員通過“雲聯商城”註冊成為會員,可以享受消費返還,繼續發展其他人員加入還可以獲得收益。參與人員通過雲聯商城或者推薦人的推廣即可免費註冊成為普通會員,系統根據推薦關係自動鎖定上下線關係。從而形成自上而下、多層級、金字塔形的組織結構。

雲聯惠公司規定普通會員可以繳納99.9元升級為金鑽會員,或者繳納999元升級為鉑鑽會員,會員級別由低到高依次為普通會員、金鑽會員和鉑鑽會員。鉑鑽會員擁有上述三種會員的推薦權,金鑽會員擁有金鑽、普通會員的推薦權,普通會員只能推薦普通會員,但發展下線無提成。

另外,鉑鑽會員和金鑽會員均有參與系統平臺的商業經營權,雲聯惠公司免費贈送商城網店。鉑鑽會員還有參與系統平臺的運營權,可以購買代理權或者股權。商家會員可以申請認證成為雲聯商城的“聯盟商”或者“聯盟企業”。

雲聯惠公司設置的返利、計酬等均以積分的形式進行,雲聯商城有一個兼具積分記錄、分配、返還等功能的後臺系統。積分分為白積分、紅積分和庫存積分,1元等於100個白積分,白積分每天按照萬分之五左右比例遞減轉換成紅積分,紅積分達100元即可提現,亦可消費。

紅積分提現收10%稅和3%手續費。分配的積分是加盟商到雲聯惠購買,商家上交消費額的16%到雲聯惠公司,雲聯惠返給商家16%白積分和6.25倍庫存積分給商家。

為了鼓勵發展會員,雲聯惠公司設置了“提成”和“嘉獎”兩種積分獎勵制度。至黃明被公安機關查獲時雲聯惠下線人數為8958636人。

2016年12月10日,被告人遊某由劉族波推薦註冊成為雲聯惠會員。成為雲聯惠會員後,遊某依託雲聯惠消費返利模式積極宣傳、介紹雲聯惠傳銷項目,積極發展人員,幫人註冊會員。

2017年6月份,遊某到雲聯惠公司購買了5倍GP,同時又推薦朱某春、周某、胡某林等人購買雲聯惠GP,並於2017年10月23日註冊成立了漢壽遠大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遊某任董事長,成為雲聯惠公司在漢壽的六級代理。被告人遊某註冊了多個會員號,在整個網絡推薦關係中處於第40層,下線總人數有267個,下線層級有6層,獲利26795元。

2018年5月10日,遊某因涉嫌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警方被刑事拘留。到案後,被告人遊某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2019年1月9日,漢壽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被告人遊某的辯護律師袁某明辯護稱,雲聯惠銷售模式合法,被告人無罪,並提交了雲聯惠公司的營業執照、專利證書和有關雲聯惠公司的新聞報道證明其辯護主張。

法院認為,雲聯惠公司董事長黃明等人,採取“消費全返”經營模式吸收會員,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等形式獲得加入資格,設置“提成”和“嘉獎”兩種積分獎勵制度並形成119層會員層級網絡吸納資金,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和社會秩序的行為,應按國務院第444號令《禁止傳銷條例》認定為傳銷。辯護律師主張被告人無罪的辯護意見,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不予採納。

近日,漢壽縣人民法院為保護公民的財產所有權不受侵犯,維護正常、有序的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管理秩序,打擊犯罪,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判處遊某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