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公案》中的民眾清官崇拜熱情背後的“順民”意識心理分析

包公這一清官形象,始終在明清公案小說系列中卓然獨立,從短篇小說到公案專輯,再到長篇鉅製,包公被越寫越精彩,越塑越神奇,不僅在中國家喻戶曉、婦孺皆知,甚至名揚海外,成為舉世聞名的清官形象典型,包公也因此成為此類小說中的清官形象代表。

隨著明清公案小說的蓬勃發展,人們通過文學途徑,在以包公為代表的“清官”形象上傾注了大量狂熱的崇拜熱情。如果細究這種熱情背後,我們可以看到其所折射出的古代民眾所秉承的主流意識。這種意識從本質上來講,其實是“忠君思想”、“草民意識”和“來世信仰”等封建意識形態淫浸下的多種社會心理的大雜燴。

而這種大雜燴,如果再進一步尋根究底的話,我們又可以看到這裡面其實隱含著民眾對“皇權”、“法權”和“神權”的順從,我們暫且將這種順從稱為“順民”意識。今天,我就從這三個方面入手,來給大家分析一下,明清公案小說中的清官崇拜熱情背後的民眾“順民”意識心理。


《包公案》中的民眾清官崇拜熱情背後的“順民”意識心理分析


1、對“皇權”的順從

這裡對皇權的順從,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為忠,二為孝。依據儒家思想而形成的封建倫理道德觀念,束縛中國民眾達幾千年,所以,中國民眾的忠孝觀念根深蒂固。

①忠君觀念。

明清公案小說中的清官形象,不論他是替天行道,還是為民執法,無疑都是“忠臣”。所謂清官的“法不阿貴”,雖然包含著愛民與害民的爭鬥,但實質上還是忠奸之爭,是“衛君護國的忠臣”打擊“損君害國的奸臣”的鬥爭。這種忠奸鬥爭的背後,是“忠君”觀念的深植。

最能說明問題的,便是每次包公審了稍微重要一點的案件,或者是犯罪情節嚴重,或者是被告人身份顯貴,都不會立刻判訖,而是要“奏知朝廷”,由宋仁宗下聖旨,對該案給予最後的裁斷,包公再根據聖旨擬定“判決書”。

說明在民眾心裡,即便是將秉公執法的美好願望寄託於“清官”身上,但潛意識裡,還是非常希望這種“秉公執法”能夠得到君權的肯定,凡是被皇帝肯定嘉獎的,就是好的對的。這便是典型的“忠君”思想在起作用。


《包公案》中的民眾清官崇拜熱情背後的“順民”意識心理分析


②孝悌意識。

“家”與“國”從來就是相伴而生的,“家”是小國“”,“國”是大“家”。與國家層面的“忠君”觀念相對應的,便是家庭層面的孝悌意識。

無論是歷史上真實的包公還是小說中杜撰的包公,都是個孝子。我們以《包公案》中包公的文學形象為例。包公剛生下來時,因“面生三拳,目有五角”,甚是醜陋,所以其父“欲棄而不養”。這裡暗合了舜子的故事。舜父害舜而舜子至孝的故事,曾被寫入《孝子傳》,而《包公案》將包公寫得跟舜子相似,正是突出他的孝子形象。

在明清公案小說中,清官審案,很注重以忠孝節義來判斷是非,從而決定刑罰。作案犯罪者自然不忠不孝,不節不義,而忠孝節義之人,即使觸犯典型,則也可以設法開脫。

比如《包公案》中有個案子,22歲就守寡的房氏,17年來獨自撫養兒子長大成人,因為家窮沒辦法給兒子娶妻,就決定將自己改嫁,以換得銀兩為兒子娶妻生子,從而為丈夫傳宗接代。在古代,婦女視貞潔如生命,與人通姦的婦女,一旦被發現,會面臨被官賣的後果,但是在這個案子中,“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的思想,使得房氏再婚以便為夫家延續血脈的事情,便不再被詬病。


《包公案》中的民眾清官崇拜熱情背後的“順民”意識心理分析


2、對“法權”的順從

封建法律是封建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在“人治”環境下,法律的執行完全取決於官吏。官吏清廉,法律就執行得好一點;官吏貪酷,法律就變成一紙空文。封建時代的民眾,始終覺悟不到應該自己掌握自己的命運,面對黑暗的統治,儘管他們在封建重壓下呻吟,夢想解除這種政治迫害,但他們還未覺悟到必須廢除封建專制制度,只是寄希望於執法如山的清官,把自己的前途、希望和理想交給他們自己幻造出來的“清官”,這正是“順民”意識的生動體現。

①包大人的鍘刀也分“三六九等”。

透過明清公案小說所塑造的清官形象,我們也可以看到,封建時代民眾對法制的一些帶有明顯的幻想色彩的模糊認識。對於大多數人來講,一方面他們認為“刑不上大夫”是天經地義的,另一方面又幻想“王子犯法”能夠“與庶民同罪”。明清公案小說中的“清官”,在某種程度上便是這一矛盾思想的調和者。

最能說明問題的,就是包大人的鍘刀。鍘平民百姓用“狗頭鍘”,鍘將軍大臣用“虎頭鍘”,鍘皇親國戚用“龍頭鍘”。在小說《三俠五義》和電視劇中,人們最膾炙人口的就是金超群那句臺詞“來人,狗頭鍘伺候” !鍘刀只是一種行刑的工具,即便是刑具,在崇尚“清官”的明清公案小說中,也要分個三六九等。要說死亡面前人人平等,單就這種刑具上的等級劃分,就是百姓意識深處一種封建等級觀念的深刻體現。

民眾一方面要求“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另一方面在刑具的文學創作上,卻不知不覺地主動給自己選擇了“狗頭鍘”,給王子選擇了“龍頭鍘”。如此主動的“自輕自賤”背後,不正是內心深處“順民”意識的無意識流露麼?


《包公案》中的民眾清官崇拜熱情背後的“順民”意識心理分析


②“清官”也可以重刑逼供。

我在微頭條發佈的很多包公案,網友留言最多的,就是在問“包大人也搞刑訊逼供”?

是的,不僅在《包公案》裡,幾乎在所有的明清公案小說中,百姓們為自己塑造的“清官”,都會刑訊逼供。只不過,這些“清官”,只對壞人刑訊逼供,不對良民刑訊逼供。即便如此,那些被人誣告的良民,被帶到衙門以後,也都會挨板子,只有在捱了板子以後還堅持不招供的,“包大人們”才會考慮,是否其中有冤情?

“包大人們”是封建社會的執法者,代表著國家機器。如果我們把公案小說視作是民眾為自己幻造的理想國,那麼我要說,即便是在自己寄託美好願景的理想王國裡,民眾仍然在潛意識裡對執法者的“刑訊逼供”表示默認和接受,這便是民眾對“法權”順從和屈服的最真實的寫照。


《包公案》中的民眾清官崇拜熱情背後的“順民”意識心理分析


3、對“神權”的順從

中國的鬼神觀念由來已久,道教的發展促使鬼神思想的張揚,而佛教的輸入和氾濫,更使中國民眾浸泡在濃厚的因果輪迴的迷信氛圍中。面對黑暗的現實,中國民眾習慣於到鬼神世界中尋找寄託。

明清公案小說便依託宗教觀念構建理想衙門,《包公案》中的包大人更是半人半神,通神通鬼。當“包大人們”因為案件棘手,找不到突破口的時候,民眾就會讓鬼神出面給其提供指引和幫助;在“包大人們”的視角和權力一時照顧不到的地方,百姓就用因果報應的輪迴說來麻醉和安慰自己。

①經常讓鬼神“參與”到案件偵破中。

包公“日斷陽,夜斷陰”這樣一個荒誕的“謊言”,為什麼千百年來始終被人津津樂道?因為在民眾的意識深處,有著對神靈的深深敬畏,認為鬼神這種超能力無所不能。

民眾在內心深處太想要一個能夠秉公執法的清官了,但是現實生活中,確實有很多無頭公案,暫時因為沒有線索而無法破解,而如果案子破不了,民眾之冤就得不到申雪,那麼“清官”形象就會打折扣。於是,民眾便在小說中將鬼神這種“超能力”與自己幻造的清官形象完美地結合在一起。

一方面,凡是遇到人力所不能解決的問題時,就讓鬼神出面給予指引,從而幫助“包大人們”發現破案線索;另一方面,即使是靠推理就可以下斷語的不太複雜的案件,人們還是要相信經過鬼神點化或冤魂指引而發現的證據以及據此作出的裁斷。

這種迷信背後,便是對鬼神的“迷之信仰”,也叫對“神權”的順從。


《包公案》中的民眾清官崇拜熱情背後的“順民”意識心理分析


②沉浸在因果報應的輪迴說中。

在《包公案》中有這樣一個案例,葛洪因為行善積德,曾經放生了一隻烏龜,後來葛洪被人圖財害命,酒醉後推到枯井中,一命嗚呼。包大人來此地巡行時,烏龜便幫他去包大人那裡“告狀”,由此冤情得以申雪。

還有一個叫馮叟的富戶,娶了一妻一妾,妻子貌美無子,小妾倒生了兩個兒子,妻子因為己無所出,擔心自己地位不穩,便對小妾母子心生嫉恨,一次趁馮叟外出做生意的時候,下毒謀害了小妾母子。包大人查實此案後,對這個妻子判決凌遲處死。小說中講,妻子因為罪大惡極,到了陰間仍然不被放過,轉世成為馮叟家蓄養的一頭母豬,為其產子盈利,並最終再次經受屠宰之刑。

這兩個案例中,即暗含了“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的輪迴說”心理。在清官們力不能逮的情況下,這種輪迴說便會跑出來,給民眾以安慰。


《包公案》中的民眾清官崇拜熱情背後的“順民”意識心理分析


綜上所述,“順民”意識是明清公案小說中清官獲得堅實的群眾基礎和穩固的社會心理支持的前提條件。封建時代的民眾,受壓迫久了,習慣了順民的生活,只要能讓他們當好順民,就心滿意足。當政治黑暗、社會動亂,失去了當順民的條件時,他們只是盼望著有宋仁宗、包公這樣的好皇帝和好清官出現,以便自己可以繼續當順民。

由於這種“順民”意識如此根深蒂固,使得其即便不做皇權的順民,也同樣甘願做神權和法權的順民。所以,從本質上講,“清官”崇拜現象所體現的,實際上更多的是一種“順民意識”,儘管它一直寄託著廣大被欺凌和被損害的民眾要求公道和正義的良好願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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