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沒人性的刑罰,到底有多殘酷?

在古代有各種各樣的刑罰來折磨犯人,常常讓他們求生不得求死不能,比如腰斬、活埋等可怕酷刑。其實歷史上還有一項最殘忍的刑罰叫“點天燈”,點天燈也叫倒點人油蠟,是一種極殘酷的刑罰,把犯人扒光衣服,用麻布包裹,再放進油缸裡浸泡, 入夜後,將他頭下腳上拴在一根挺高的木杆上,從腳上點燃。

另外一種實施方式是在犯人的肚子上挖一個洞,在裡面放上燈芯,倒入燈油並點燃,可讓犯人在極痛苦被燒死。

三國時期董卓就是被施以此種刑罰,公元191年,董卓被孫堅擊敗,而後退守長安。在長安期間,司徒王允用計策反董卓手下大將呂布,為了美人貂蟬,呂布不惜與自己的義父董卓反目成仇,最終將其斬殺。照理說,董卓死後事情便就此結束,可他最終還被點了天燈。董卓生前是一個名副其實的大胖子,所以在點燃他的身體後,他身體中的油脂肉膏使“燈芯”的燃燒持續好幾天。

點天燈的酷刑太過於殘忍,若是活人遭此刑罰,簡直是生不如死,同時慶幸董卓是死後遭此大難,若是還活著,定是痛苦求死。歷史上使用點天燈的案例也有不少,而大部分則施加於活人身上。如果有十惡不赦的犯人,或將其點天燈,可這種刑罰實在是太過於殘酷,以至於上千年來,活人被點天燈的事例並不多。

隨著時代的進步,類似於“點天燈”的殘酷刑罰最終都會成為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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