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災與荒難後的善後舉措,宋代荒政背景下獨具一格的軟法應對

導語:

封建王朝賴以生存的小農經濟在自然災害之前,是如此的脆弱和不堪一擊。龐大的封建王朝在數千年的發展之中,形成了以傳統的小農經濟為重要支柱,其他例如商品經濟為輔的特徵化結構。天災的出現並非人為能完全掌控,天災來臨,根紮在天地裡的百姓流離失所,帝國經濟動盪,小到國家境內百姓青黃不接,稅收經濟嚴重下滑,大到餓殍遍地,社會政治結構發生劇變。不管發生何種情形,都是當朝統治者不願所見的異變之徵,因此,天災之後的善後工作,一直是歷代王朝君主為政期間最為頭疼的一件事。

天災與荒難後的善後舉措,宋代荒政背景下獨具一格的軟法應對

(古代小農經濟)

宋代我們都知道,其經濟發展在可謂是盛唐之後的封建頂端,卻依然逃脫不過天災的侵擾。但值得注意的一點是,宋代對待天災及荒難之後的應對態度和舉措,卻並不可以簡單歸納為一種強權政治下的消極舉措,而更傾向於一種主觀態勢下的積極之舉。這就完全要得益於宋代首次開創的軟法應對策略,也正是這種措施,才使得宋代王朝在經濟與政治,強權與軟法之中找到了一種獨特的平衡,方能延續三百餘年國祚不衰。

一、 天災來臨前的先知先覺,北宋荒政下,軟法應對的積穀防饑之舉

歷朝歷代對待災荒善後的最好舉措就是提前建立危機時刻救荒的備用糧倉。對於宋朝而言,這也是一項值得國家和中央政府投入較大人力、物力的應急手段。宋代汲取漢唐以來各朝的救荒經驗,在此刻得以大成,政府下令修建的度荒糧倉在某種意義上並不只是為了應對突如其來災荒的被動賑災工具,而是在某種程度上,積極的擔當了調和災荒期間,社會市場經濟的控制者。

這一點就與前朝乃至於後朝的糧倉賑災行為有了很大的不同。糧倉雖然儲備多,但如果一昧的只利用糧倉中的儲備糧來緩和災荒危機,那麼遲早會入不敷出,再次爆發災荒憂患浪潮,這也即是所謂的治標不治本,而宋代中央政府的聰明之處,就在於充分把握了市場經濟的規律性,以國有糧倉的存在,積極把控市場經濟中糧食的上下浮動價格。“常平倉國家並無所費,而人民實受其益,實可稱法良意美。”常平倉在連年豐收,米價低迷之時,大量採購,災荒期間,米價飛昇,又開倉濟民,同時大量拋售,拉低米價,從宏觀的角度對糧食價格進行有效的調控,這也即是宋代常平倉建立的初衷。

天災與荒難後的善後舉措,宋代荒政背景下獨具一格的軟法應對

(古時開倉放糧)

如果只是單純的修建常平倉,儲糧賑災,即使有中央政府宏觀性的市場經濟調控,終究還是不能顯現出宋代災荒期間,政府積穀防饑的高明之舉。各朝雖有對策,但下放到具體的實施之上,則是官員無能,漏洞百出,而這時,則恰恰顯現出了宋代荒政期間,軟法執政的益處所在。

歷代開倉賑災,救濟百姓,都要得到中央政府的統一調控和命令,而消息的不及時傳遞,則易大規模造成官員無法及時開倉,進一步造成災荒影響擴大,而宋代在糧倉儲糧的機制上,則是充分體現了軟法執政的精髓所在。充分將自主權交於地方官員,使得宋代賑災及時,有效避免進一步態勢惡化。宋代軟法執政的益處第一次得以體現。

二、 貧富階級矛盾的有效調和,軟法執政過程中的“勸分”舉措

宋代由於市場經濟的穩定的發展,在社會結構中逐漸出現了另一種層次階級的代表,也就是宋代特有的富民階級。這裡的富民階級絕不是僅僅代指上層社會中的高層權貴,而是更傾向於一種在商品經濟浪潮中發家的小眾階級,從某種意義上來講,他們還是處在與普通百姓相同的層次之上,只不過,由於宋朝市場經濟的發展,他們優先摘取了豐碩的勝利之果,但卻並沒有得到政治層面上的國家認可,他們與普通百姓的不同之處,僅僅在於自身財富的多少。

當災荒到來之際,富民收緊手中存糧,以待日後高價拋售,而流離失所的災民卻青黃不接,高昂的米價,更是對本不富裕的流民雪上加霜,於是在這種危機關頭,貧富差距的影響逐漸顯現,向活而存的遇難災民就會在這樣的情況之下,早於地方政府的賑災調控,率先使用暴力衝擊富民階級的私人糧倉,也即是“發廩”。

天災與荒難後的善後舉措,宋代荒政背景下獨具一格的軟法應對

(宋朝富民階級)

“發廩”行為的爆發,在更多程度上早已脫離了地方對於事態的把控,而更傾向於一種難以調解的階級衝突矛盾。所以宋代為了避免此類流血階級矛盾的爆發,在政府設置官用糧倉的同時,賑災措施也逐漸趨近於多元化,並出於社會維穩角度考慮,多向貧民階級傾斜。在這樣的背景之下,對於富民階級的“勸分”政策,就成為宋代政府荒政下的又一軟法應對。

天災與荒難後的善後舉措,宋代荒政背景下獨具一格的軟法應對

(難民爭糧發廩)

“勸分”即如字面意思上所講,以政府出面協商,將富民階級家中原本留至高價拋售的餘糧,免費發放,作為官府賑災的補充手段。“蓋以豪家富 室儲積既多,因而勸之賑發,以惠窮民,以濟鄉里”。可以說,勸分這一荒政下,軟法政策的實施,有效緩解了貧富階級差距在敏感時期下的階級衝突,對富民來說,分出部分糧食消解矛盾;對貧民來說,則有了活下去的希望,不可謂不是荒政期間絕佳的折中手段。

三、 荒政下的軟法應對,北宋政府秉持的責任之道

宋代荒政期間,賑災措施的有效實施,不僅在於一系列濟民措施的完善,更在於宋朝中央政府心中一直秉持的責任之道。以勸分政策為例,雖然後世多有效仿,但以最終實施的結果來看,往往皆是顧頭不顧尾的倉皇之舉。勸分在實施的過程中,逐漸被魔化成為了一種政府強制高壓下的必然措施,為了一時之利,去激化社會某一階級的自得利益,實在是下下之策。而宋代中央政府則是很清楚的意識到了社會階級一體的硬性原則,瞭解賑災行為背後,政府應當秉持的責任之道,而絕非富民階級應當承擔的必要義務。

天災與荒難後的善後舉措,宋代荒政背景下獨具一格的軟法應對

(宋代發達的市場經濟)

宋代富民階級勸分政策的成功,其原因就在於軟法策略的巧妙實施,具體到政策條例的頒佈,官員違反的相應懲罰,一應俱全。為何後世勸分政策在荒政時期收效甚微,雖然部分緣由要歸結於富民階級自身的情願與否,但另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上層中央政府對待富民階級的態度。缺乏對社會組成結構的普遍認知,加上皇權唯我獨尊的強勢心理暗示,所以自宋朝之後,甚至是北宋之後,勸分就慢慢演變成為了一種一刀切的二次徵糧。

天災與荒難後的善後舉措,宋代荒政背景下獨具一格的軟法應對

(宋代流民圖)

在我來看,勸分的行為在宋朝的意義更多的還是傾向於一種政府賑災之後的補充舉措,而非後世主要賑災的強迫手段。官府平日費用過多,非法挪用賑災之糧,又或者是平日監管不力,上交存儲的糧食未達到正常標準,這些並不是強行勸分的合理理由。更值得注意的是,強迫化勸分的政策背後,往往缺少合適的道德與政治基礎,無法為軟法的有效實施提供必要的運行條件。說到底癥結還是出在中央政府的身上。責任觀的缺失加上目光的短淺,招致富民階級的憤恨,惡性的不斷循環造就了災難的黑洞,而這黑洞至此必將吞噬一切。

四、 文治與德政的雙管齊下,軟法應對背景下的政治基礎

宋代軟法策略的成功,與當時的政治氛圍環境也有很大的關聯所在。宋代講究的是文人治國,文治的理念自宋初開始就貫穿整個宋代三百餘年。宋太祖開國之後,便以文治為國家執政重心,此後,歷代君王皆以仁治作為治國根本。正是宋代中央執政者的這種體恤下民、仁政治國的態度和做法,才使得荒政期間的軟法策略實施不至於淪為空談。

天災與荒難後的善後舉措,宋代荒政背景下獨具一格的軟法應對

(推崇文治的宋太宗)

文治和德政的另一個重要產物就是提高了科舉取士選拔官員的分量。以儒家為代表的士大夫階級的崛起使得不動用武力的執政方式成為可能。宋代荒政期間的軟法應對大多也是由這些飽讀詩書,通曉大義的文人官員具體實施。從這個角度來看,宋代軟法應對災荒的成功離不開中央文治與德政雙管齊下的神奇功效,以文人為主體的執政階級,勢必多以家國擔當為主體,不再過多計較個人的利益得失。這也是宋代軟法應對得以成功實行的秘訣所在。

天災與荒難後的善後舉措,宋代荒政背景下獨具一格的軟法應對

(宋朝崛起的士大夫階級)

結束語:

宋代荒政期間軟法應對的成功,有其必然因素存在,多方文治、仁政措施的積極實行,背後展現的宋代中央及各地方政府對待災荒善後的責任感和家國情懷。軟法應對的基礎條件是宋代執行近百年的文治和德政氛圍。科學的措施加上合理的中央政治結構掌控,才使得宋代在應對災荒之後,上下一體,齊心協力,發揮出萬分的功效。災荒並不可怕,真正可怕的則是不作為和亂作為的執政措施和崩潰狀態下更顯衝突的社會階級秩序的崩塌。人心散了,國就沒了。

參考文獻:

呂思勉.呂思勉講中國文化

李燾《續資治通鑑長編》

董娟《救荒活民書》

曾鞏《本朝政要策·義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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