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許可播放或演唱歌曲,已有網絡主播、平臺被判賠

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京法網事”消息,4月21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發佈的知識產權相關文件明確,主播人員未經許可在網絡直播中播放或演唱涉案音樂作品,根據主播人員的知名度、直播間在線觀看人數、直播間點贊及打賞量、平臺知名度等因素,比照在線播放、現場表演的基本賠償標準,酌情確定賠償數額。(澎湃新聞)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