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兴长:关于《长沙瑞信诉本公司等借款纠纷》一案最新进展说明

同花顺(300033)金融研究中心讯,岳阳兴长(000819)(000819)4月23日发布公告,关于《长沙瑞信诉本公司等借款纠纷》一案,最新进度为结案,案件审判结果为原告胜诉。

本案中,原告是长沙市瑞信不良资产处置合伙企业,被告是岳阳龙飞经贸有限公司,河南鸿基(集团)有限公司,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正光投资有限公司,杨正光,邹栋军,罗卫城,岳阳兴长在本次案件中所处角色为被告。

本案的基本情况如下:2004年12月8日,龙飞公司与云溪商行签订《人民币短期借款合同》一份,借款金额3500万元,贷款用途为向岳阳兴长采购聚丙烯5000吨,借款期限自2004年12月13日至2005年6月13日;同日,鸿基公司与云溪商行签订《保证合同》,由鸿基公司为龙飞公司的前述借款本金及利息、复利、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约定本合同担保的借款合同履行期限自2004年12月13日至2005年6月13日。保证期间为两年,自借款到期之日起计算,鸿基公司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合同无效而免除。后龙飞公司未及时归还借款。龙飞公司为获取该笔贷款,提供了其与岳阳兴长签订的采购5000吨聚丙烯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和有关承诺。后经岳阳商行了解,岳阳兴长并未供货。岳阳商行于2005年11月向岳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请求对龙飞公司以诈骗贷款立案侦查,市经侦支队决定立案侦查。2018年6月,公安机关认为该案尚不构罪,决定撤销该案。2006年12月,岳阳商行将上述债权转让给岳阳市长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长源公司”),长源公司于2010年将上述债权转让给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华融汇通”),华融汇通于2016年12月将上述债权转让给穗甬融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穗甬融信”),穗甬融信于2017年5月11日将上述债权转让给原告,原告成为该债权的债权人。 诉讼请求:①请求判定被告龙飞公司返还原告借款本金3500万元并赔偿损失(按借款合同利率计算至本金返还之日);②请求判令被告岳阳兴长对上述借款本金承担连带返还责任,对利息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③请求判令被告鸿基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④请求判令正光公司、杨正光两被告连带返还原告借款本金3500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按借款合同利率计算至本金返还之日)。⑤请求判令邹栋军、罗卫城连带返还原告借款本金3500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按借款合同利率计算至本金返还之日)。

关于此案对公司的影响,公司表示,(1)根据湖南高院判决结果,如原告长沙瑞信根据本判决第二条获得被告龙飞公司、正光公司、杨正光全部损失赔偿,则公司无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如原告长沙瑞信根据本判决第二条未获得被告龙飞公司、正光公司、杨正光全额损失赔偿,则公司需按照本判决第三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2)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最高金额根据本判决第三条,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最高金额为本息合计2450万元左右(利息以本金13,595,690.16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4.35‰自2004年12月13日起计算至本公告之日止)。根据公司对龙飞公司、正光公司、杨正光资信状况的初步核查,预计本案二审判决将影响公司本期净利润2470万元(包括承担的诉讼费用)左右,将对公司本期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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