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湖流域 首例猎杀珍贵野生动物案开庭

4月15日,盱眙县法院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蒋某、王某、刘某三人非法猎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一案,该案系洪泽湖流域环资法庭设立以来开庭审理的首例非法猎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盱眙县检察院检察长潘建文出庭支持公诉,盱眙法院党组成员、审委员专职委员张永丽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驻盱市县12名人大代表现场旁听评议庭审。

据盱眙县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蒋某、王某、刘某为了尝“野味”,于2019年11月19日晚在盱眙县河桥镇淮河林场小庄组一山头,采用私设电网的方式,猎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一只。当晚,两名被告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另一名被告人于第二日前往派出所主动投案。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三名被告人猎杀的野生动物为河麂(俗称獐子),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二级。

庭审中,公诉人申请法庭通知盱眙县林业技术指导站相关技术人员作为专业知识人员出庭,就涉案野生动物河麂的野生动物种类以及猎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出庭陈述,协助法庭进行质证。通过庭审,三名被告人认识到了私设电网猎杀野生动物的社会危害性,并当场认罪悔罪。经合议庭评议,该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马 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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