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海印度,這些勞工法必須告訴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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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勞工法的核心內容

印度涉及勞工的法律法規較多,也較複雜,除中央政府頒佈的全國性法規外,還有地方邦政府頒佈的地方性法律法規。《勞工法》包括對工作環境、勞資關係、工資、福利和社保等內容的規範,重要的全國性法規包括以下幾部:


【工廠法(The Factories Act, 1948及1987年修正案)】該法案在工廠僱用工人時適用,在多個方面規定了工廠的工作條件、健康及安全措施。同時,該法案規定了工作時長、休息間歇、加班、放假、請假、辭退、僱用兒童青年及女人以及僱員其他的權利,還有僱主和僱員的義務。


【勞工爭議法(Industrial Dispute Act, 1947)】規範有關對勞工停職、解僱、資遣,及企業關閉、出售時應循事項等事宜;未遵守規定者最高可處6個月有期徒刑並1,000盧比罰金。


【產假法(Maternity Benefit Act, 1961)】女性勞工不論是正式或契約工,只要過去12個月內工作滿80天以上者,不論在懷孕、生產、流產或因以上情形引起的疾病時均適用;未遵守規定者最高可處3個月有期徒刑並500盧比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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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利法(Payment of Bonus Act, 1965)】《勞工法》規定最低紅利為勞工薪資的8.33%(即一個月所得),最高為20%,公司設立前5年發生虧損時可不發紅利;未遵守規定者最高可處6個月有期徒刑並1000盧比罰金。


【離職金法(Payment of Gratuity Act, 1972)】僱用10人以上勞工的企業,其各級勞工(包括職員)工作滿5年以上因死亡、退休或離職時,每1年可獲相當於最後期間半月薪資,最高限額為35萬盧比。該法亦明文規定,僱主在符合特定條件下可拒付離職金。


【勞工補償法(Workmen's Compensation Act, 1923)】規範勞工因工作造成傷害或死亡的補償事宜,但不包括公司辦公室職員。


【僱用法(Industrial Employment Act, 1946)】凡僱用勞工人數在 100人以上(目前是50人以上)的企業均適用本法;本法規定僱主應明確訂立勞工的假期、分班、薪資、請假、離職等各項僱用條件。


【最低工資法(Minimum Wages Act, 1948)】該法附表定有部分產業勞工的最低工資標準


【工資支付法(Payment of Wages Act, 1936)】本法規範僱主在限定時間內應支付某些勞工工資不得有扣減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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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退休基金及雜項規定法(Employees Provident Fund and Miscellaneous Provisions Act, 1952)】提供強制性的勞工儲蓄規定,以保障勞工退休生活;僱用員工50人以下,員工需提取其基本薪資及津貼的10%,50人以上提12%;員工因特定理由可提領部份基金;未遵守規定者 最高可處1年有期徒刑,並課5000盧比罰金。


【法定工時規定】一般為每日8小時,每週最高48小時;加班付雙薪, 每季加班不得超過50小時。亦有些地區每天9小時,每週最高48小時;加 班付雙薪,每季加班不得超過75小時。


【休假規定】中央及邦政府每週休2日,一般公司每週休1日,員工在工作滿240日後,每20日可有1日帶薪年休假(annual leave)。法定假日與休假均帶薪。


【勞工保險計劃】按照職工國家保險計劃( Employees State Insurance Scheme, ESIS),僱主負擔的比例依員工薪資水平而不同,平均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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