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界观察 | 最高法指令再审!七旬老母亲为儿申诉18年

编者按:

十余年来,杨宝兰无数次往返于天津与北京,只为儿子申诉,她睡过车站,也睡过公共厕所。回忆起监狱会见儿子杨松发的情景,这位77岁的老人忍不住放声痛哭。

奔波终于有了效果。2019年4月1日,杨松发的申诉代理律师吴丹红收到最高法作出的再审决定书:原判决、裁定认定杨松发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最高法指令天津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杨松发案进行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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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宝兰回忆起十余年来为儿申诉的经历情绪激动


18年申诉迎来转机,最高法决定再审杨松发案

17年前,杨松发因一起命案被抓:同厂职工刘彩菊在天津大港一处河岸附近被砍,随后被抛在河里。凶手手段残忍,仅刘彩菊头部深达颅骨的砍创就达十三处,全身创口更是多达二十余处。杨松发被指控“为了摆脱与刘彩菊的恋爱关系”而行凶。

在历次庭审中,杨松发均坚称自己没有杀人,有罪供述系遭刑讯逼供。

2003年10月29日,天津二中院对此案作出了“留有余地”的判决:“鉴于本案的具体情节”,判处杨松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这一判决结果随后被天津高院二审维持。

据此前报道,十八大以来得以纠正的多起冤假错案中,至少十起案件的原有罪判决出现了“鉴于本案具体情况,可不立即执行死刑”或类似的表述,其中包括海南陈满案、江西乐平案等。

在狱中,杨松发手写了委托书委托母亲杨宝兰代理申诉事宜。杨宝兰从此走上代儿申诉路。杨松发的儿子杨红光案发时才7岁,上小学一年级。丈夫已经去世,杨宝兰边照顾孙子边为儿奔波。

杨宝兰说,因经济拮据,跑完天津跑北京,舍不得住旅馆,车站的椅子上、公共厕所里都睡过。因此,近几年杨宝兰还患上了类风湿,日常走路要拄着一条拐杖。

杨宝兰没有上过学,年轻当工人的时候上过几天夜校。刘胡顺是石化公司的一名退休干部,曾跟杨宝兰一家住一个小区。他看杨宝兰太难,就帮着杨宝兰写申诉材料,陪着杨宝兰跑。

申诉也不是没有回音。2011年10月14日,天津高院驳回了杨松发申诉,认为“杨松发的有罪供述与在案的其他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并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足以证实杀人事实”。应杨松发申诉,天津市检察院也一度立案复查,不过在2013年1月14日,天津市检察院复查决定认为,本案证据情况不符合抗诉条件,决定不予抗诉。

2017年,杨宝兰找到了如今的申诉代理律师吴丹红,吴丹红随后邀请同律所的赵德芳加入。一开始,二人多次到天津二中院申请阅卷被拒,只能根据两份裁判文书写申诉状向最高法递交。直到2017年12月7日,在天津二中院的远程接访室,在最高法的法官要求下,天津二中院给阅取了一审审判卷宗。

在申冤18年后,天津杨松发案迎来转机。最高法于近日对“杨松发故意杀人案”作出再审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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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松发坚称无罪,遭刑讯副供“身上有伤”

在一审、二审的庭审中,杨松发均坚称自己没有杀人,有罪供述是因为遭到刑讯逼供。

据曾经代理此案的马芳菲律师介绍,他曾在案卷中发现了“不寻常”的细节。比如,2001年5月30日被抓后,杨松发被连续审讯长达49小时,从5月30日15时30分持续至6月1日16时10分。

“49个小时没有得到正常休息,这也能说明杨松受到了非正常的遭遇”,马芳菲在辩护词中写道。

值得注意的是,天津高院二审此案时,在第二次开庭中围绕是否存在刑讯逼供进行过法庭调查。审判员庭上宣读了杨松发同监室人员的证人证言和杨松发的看守所体检单据等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显示,同监室人员徐志刚、侯庆和等证言称:2001年7月3日,杨松发被提讯送回后,他们发现杨松发背部有明显外伤,四肢、嘴、双耳部有被打痕迹。杨松发本人自述是提讯过程中预审所致。另有一份单据显示,当天杨松发提讯回来,经检查后背胳膊有伤,经询问是办案人员用皮带等物所打致伤,在监室内没有挨打。

相关案件材料显示,在这次开庭前,天津高院审案法官和天津市检察院的检察员曾专门对侯庆和、徐志刚就杨松发有伤一事进行询问。侯庆和回忆,当时杨松发提讯之前没有什么伤,提讯回来之后发现其身上有伤。徐志刚回忆,提讯时杨松发不敢去,有一次从提讯室往回跑,有一次提讯回来身上有伤。但这些证言后来都未被法院采纳。

出庭检察员称,上述证明材料仅证明杨松发身上有伤,并不能证明其被刑讯逼供。辩护人则认为,杨松发身上的伤是在预审阶段形成的,说明其在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过程中有被刑讯逼供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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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松发年轻时候的照片

矛盾的鞋印与菜刀样式

此案中,侦查机关在案发现场发现了两种鞋印,一种旅游鞋底花纹,长26厘米(欧42码),另一种皮鞋花纹,长21厘米(欧32码)。

在申诉时,杨松发的代理律师吴法天和赵德芳指出,杨松发穿的鞋码是38码。这一点杨松发前妻在接受警方询问时也指出,杨松发穿38码或者39码的鞋子。

两名律师指出,从现场遗留的鞋印来看,杨松发不可能是杀人凶手,而且现场留有两组大小不一的足迹,假如其中一个人是杨松发那么另一个人是谁呢?

对于此案中的凶器菜刀,法院认定是杨松发从死者姐姐家中厨房偷出的。根据刘彩菊姐姐刘彩凤证言:家中有两把菜刀,自从刘彩菊失踪后,发现家中丢了一把。

申诉代理律师和曾经的辩护人马芳菲均指出,刘彩凤的证言中,丢失的这把菜刀是黑色塑料把的,“那把黑色塑料把的菜刀不见了,我在家一直没找到这把刀,另一把黄色木把的刀还在我家”。而在杨松发的有罪供述中,作为凶器的菜刀都是黄色木把菜刀。

另外,根据侦查人员出具的情况说明,杨松发作案后,将作案用的刀、铁锹及刘彩菊的大衣、背包抛在一处炼油厂处,将自己的防寒服、裤子、白色旅游鞋及手套抛在在大港电厂处,经多方查找,上述两处因施工物证未能找到。

两名申诉代理律师阅卷后发现,在鞋印和菜刀这两样核心证据方面,如此明显的矛盾,办案机关并没有进一步的核实和论证。

最高法:事实不清,主要证据存在矛盾

2011年10月14日,天津高院驳回杨松发的申诉。随后,杨松发以原判决、裁定认定其故意杀人的证据不足、其在侦查期间受到刑讯逼供等为由,向最高法提出申诉。

最高法经审查认为,原判决、裁定认定杨松发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杨松发的申诉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53条第二项规定的应当重新审判情形。

据此,最高法于2018年12月25日作出再审决定:指令天津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杨松发案进行再审。

杨松发的申诉代理人吴丹红告诉记者,杨松发目前仍在服刑中,作为申诉代理人,他和赵德芳律师在接受委托之后曾在天津监狱会见了杨松发,在差不多两个小时的时间里面,详细询问了案发当时的细节。吴丹红介绍说,杨松发从2001年被抓被判刑之后,一直羁押在天津监狱,他提出的申诉理由包括:曾经遭受过刑讯逼供、没有作案的时间、现场没有他的生物检材、作案的工具跟他的口供不符、案发现场的两枚脚印都跟他的不符等。

目前,记者从天津高院新闻处获悉,再审决定书已经送达杨松发本人,法官告知了其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并通知了代理律师阅卷。目前,此案再审合议庭已经组成,正积极审阅案卷。杨松发一案,迎来了转机。奔波了18年的七旬老母,或许心灵上也可以得到一点安慰:正义可能迟到,但一定会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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