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文件 确保如期实现营运柴油货车淘汰目标

近日,市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商务局、公安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三门峡市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提出,要按照职责分工,综合采取加强监管、市场驱动、经济激励等措施,确保在2021年10月底前完成全市5223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


《方案》指出,按照《河南省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我市应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5223辆,在规定时间内报废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可享受政府补贴。报废时间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车辆档案注销时间为准,报废时间距车辆强制报废时间不足1年的不享受政府补贴。


《方案》明确,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严格落实责任,加强信息共享,全力做好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交通运输部门指导各县(市、区)加强营运车辆监管,督促运输企业加大淘汰力度,对《河南省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工作实施方案》中确定的3015辆营运柴油货车,一律注销其道路运输证,不得办理年审手续,并向相关部门传送运政信息,做到信息共享。生态环境部门严格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对排放检验过程进行人工审核,确保检测数据质量。向全市各环保检测单位下发应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5223辆信息,不得办理年审手续,并向相关部门传送相关车辆具体信息,做到信息共享。财政部门积极争取省财政统筹的中央奖补资金和省级相关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根据县(市、区)淘汰任务目标完成情况给予奖励,配合制定全市淘汰车辆补贴办法,并监督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落实。商务部门加强拆解企业监督管理,建立淘汰车辆的拆解台账及《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台账,监督各县(市、区)严格落实车辆正常报废、回收拆解规定,定期向相关部门传送相关车辆拆解信息。公安部门将确定淘汰的5223辆营运柴油货车分解到各县(市、区),不得再为其办理年审手续,对上路行驶的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淘汰车辆,依法予以查处。


《方案》强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落实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依法发布实施淘汰车辆限行、禁行措施的通告,完善交通标识和标线;在辖区内全境全面开展限行、禁行工作。全市高速公路和国道全面禁止淘汰车辆通行。公安交管部门加大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上路查处力度,全面禁止新购或外地转入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在本市办理车辆登记;交通运输部门要将车辆信息纳入高速路网收费系统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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