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0萬元!香港證監會開出今年以來最大罰單 這家機構做錯了啥?

香港開年來最大罰單!

4月20日,香港證監會發布通知,交銀國際證券因內部監控缺失遭證監會譴責及罰款1960萬元。

1960萬元!香港證監會開出今年以來最大罰單 這家機構做錯了啥?

這是開年以來,香港證監會發布的最大一張罰單。

為什麼收罰單?

香港證監會表示,交銀國際證券有限公司(交銀證券)因犯有一連串監管違規事項,包括在處理第三方資金存款及維持和實施保證金貸款和追收保證金政策方面的缺失,遭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譴責並罰款1960萬元。

香港證監會認為,交銀證券沒有設立充分及有效的監控措施以識別第三方存入客戶賬戶的款項,以至未能確保該公司遵守《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及《內部監控指引》和《操守準則》內的多項條文。

具體而言,證監會發現,有多筆分別在2009年、2011年及2015年以支票及銀行轉賬方式存入客戶帳戶的第三方存款,直至2016年才被識別出來。

證監會在檢視交銀證券於2012年12月至2016年11月期間的保證金貸款和追收保證金政策時,亦發現有廣泛不足之處,包括未有:

  • 將清晰的保證金貸款和追收保證金政策記錄在案並嚴格執行,尤其是與發出保證金追收通知、強行變現及停止進一步貸款有關的政策;

  • 備存有關偏離保證金貸款政策的書面解釋的紀錄;

  • 確保客戶已知悉保證金追收通知;

  • 儘快向客戶收取任何到期應付的保證金數額;

  • 備存適當及詳盡的追收保證金紀錄;

  • 客觀地為保證金客戶訂定並執行信貸上限;及

  • 將申請及批准暫停變現和發出保證金追收通知的主要責任及職能予以劃分。

此外,交銀證券沒有確保:

  • 於客戶帳戶進行的交易已獲適當授權;

  • 公司能基於合理的原因信納最初負責發出該項交易的指示的人士的身分,及交易指示已妥為記錄;

  • 客戶身分及交易詳情已在交易確認中妥為確認;

  • 就其代表沒有記錄交易指示一事立即向證監會彙報;及充分調查及儘快響應客戶投訴。

證監會認為交銀證券所犯的缺失嚴重,涉及範圍廣泛並持續了一段相當長的時間,同時考慮到交銀證券過往並無遭受紀律處分的紀錄,而且交銀證券已採取步驟就被確認不足之處修改其政策和程序,並同意委聘獨立的檢討機構就其內部監控措施進行檢討。

因此,香港證監會決定對交銀國際證券罰款1960萬元。

因內部監控缺失

瑞銀曾被罰4億港元

交銀國際證券並不是第一家因為內部監控缺失被罰的中資公司,平安證券、招商證券等多家中資機構均因為內部監控缺失而收到罰單。

事實上,不僅中資公司被罰,外資投行也因為同樣的原因被香港證監會重罰過。其中,近年來,被罰的最狠的是國際著名投行瑞銀。

2019年11月11日,因瑞銀在長達十年的時間裡,向客戶多收款項及犯有嚴重的相關係統性內部監控缺失 ,香港證監會對其作出譴責並罰款4億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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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證監會發現,瑞銀多收款項的做法涉及約28700宗交易,大約5000個在香港管理的客戶賬戶受影響。

瑞銀是如何多收款項的呢?

證監會調查發現,UBS財富管理部的客戶顧問(客戶顧問)及客戶顧問助理(助理)於2008年至2015年間在進行債券及結構性票據買賣時向客戶多收款項,方法是:在客戶不知情的情況下,在執行買賣後增加所收取的利潤幅度。

具體而言,客戶顧問和助理會在客戶要求買入或賣出產品後,於UBS的客戶買賣指令處理系統輸入客戶的買賣中的限價盤價格。

若市場所做到的實際成交價優於限價盤的價格,客戶顧問和助理便會於執行買賣後,在未與客戶達成協議或向客戶作出披露的情況下增加利潤幅度,藉以為UBS保留該有利的價格差異。

他們有時更會向客戶誤報成交價或利潤幅度。在一些情況中,他們亦會篡改發放予獲客戶授權進行買賣的金融中介機構的戶口結單,方法是誤報利潤幅度的金額,藉以隱瞞多收費用的情況。

證監會認為,這些不當手法涉及一系列持續了一段長時間的嚴重系統性缺失,包括UBS沒有充足的政策、程序及系統監控,缺乏職員培訓及監督,以及第一及第二防線的功能失效。

而且,UBS在被發現犯有失當行為後兩年才向證監會彙報其多收利潤幅度的做法。這並非個別事件,而只是UBS沒有及時或根本沒有向證監會彙報有關失當行為的多宗逾時申報事件之一。

本文源自中國基金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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