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幫忙發條信息,虧了7萬多!

有關係可以辦到無限次往來港澳商務通行證,動不動心?


去年8月,家住珠海的吳先生同朋友前往澳門遊玩,期間認識了一名陳姓男子。


攀談之下,男子稱其有關係可辦理不限次數往來港澳的商務通行證。


吳先生雖不需辦理,但在陳姓男子的要求下,吳先生覺得剛交的新朋友,不好拒絕其要求,幫其在微信朋友圈轉發了辦證信息。

冤!幫忙發條信息,虧了7萬多!

就這樣,從8月下旬至9月中旬,陸續有朋友找吳先生辦理通行證,分別交4000到6000元不等的定金。


出於幫忙的心理,二十幾天內,吳先生先後將19個朋友近7萬元的辦證費用,轉給陳姓男子。吳先生並未從中抽取佣金。


半個月後,到了交付通行證的時間,陳姓男子卻開始編造理由,試圖拖延日期。


吳先生沒有辦法,只好先自掏腰包把錢退還給了朋友們。隨後,吳先生通過微信質問陳姓男子,要求他還錢。陳姓男子懇請吳先生寬限些日子,承諾一定會還錢。但又是幾個月過去,陳姓男子依舊沒有還錢。


3月3日,吳先生來到高欄港公安分局南水派出所報警。接報後,警方立即展開偵查工作。4月13日下午,民警在珠海高新區一廠房內將嫌疑人陳某銳(男,28歲)抓獲。

冤!幫忙發條信息,虧了7萬多!

民警抓獲陳某銳


經審訊,原來,陳某銳果然是利用代辦港澳商務通行證為由實施詐騙。8月份,其在微信朋友圈中見有人發佈關於代辦港澳商務通行證的信息,認為有利可圖,便將這些文字圖片複製,發佈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中。後通過吳先生及其朋友的信息轉發詐騙近8萬元。


目前,陳某銳已被高欄港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依法辦理中。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本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欺騙方法,騙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詐騙行為的最突出的特點,就是行為人設法使被害人在認識上產生錯覺,以致“自覺地”將自己所有或持有的財物交付給行為人或者放棄自己的所有權,或者免除行為人交還財物的義務。


詐騙的手段多動多樣,概括起來表現為:

其一,虛構事實,即編造某種根本不存在的或者不可能發生的,足以使他人受矇蔽的事實,騙取他人財物。

例如,謊稱能代被害人疏通關係,打贏官司;謊稱能為被害人治病;等等。

其二,隱瞞真相,即隱瞞客觀上存在的事實情況,即可以是隱瞞部分事實真相,也可以是隱瞞全部事實真相。

行為人往往通過隱瞞真相的方法,使公私財物所有人、管理人陷入錯誤,從而“自願”交付財物。


來源:珠海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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