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30日,杭州市臨安區青山湖街道青南村原黨總支書記姚渭新受賄一案,由杭州市臨安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姚渭新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
起訴書指控:2019年6月,被告人姚渭新在擔任杭州市臨安區青山湖街道青南村黨總支書記、青南股份經濟合作社董事長期間,利用其協助政府從事公務的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21-04-10 09:52:25 佚名
2020年9月30日,杭州市臨安區青山湖街道青南村原黨總支書記姚渭新受賄一案,由杭州市臨安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姚渭新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
起訴書指控:2019年6月,被告人姚渭新在擔任杭州市臨安區青山湖街道青南村黨總支書記、青南股份經濟合作社董事長期間,利用其協助政府從事公務的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