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歷史丨英國的制度創新

一、從《大憲章》到《權利法案》

17世紀初隨著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資產階級和新貴族逐漸形成並壯大。英國處在斯圖亞特王朝的統治之下,實行君主專制,經常觸犯資產階級的利益。英國議會中的資產階級和新貴族的代表,對國王推行的政策和專橫行為不斷進行指責,在議會中形成了反對派,他們支持《大憲章》,積極要求限制王權。

1640年英國爆發了資產階級革命,1688年的“光榮革命”標誌著英國資產階級革命的完成。議會制定了《權利法案》作為國王登基的條件。

高中歷史丨英國的制度創新


《權利法案》的頒佈標誌著英國確立了君主立憲制政體,英國的統治方式從人治轉向法治,權利從國王轉移到議會。權利法案限制了王權,加強了議會的權利,但《權利法案》還沒有解決國家行政決策和執行問題,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內閣逐漸獨立出來,國王逐漸成“統而不治”的君主,責任內閣制逐漸發展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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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責任內閣制的形成

國王召集諮詢會議本是英國的傳統,革命後內閣作為國王的私人會議的成分減少了,從而議會多數黨領袖中遴選內閣成員也漸成慣例。內閣的全體成員對政府事務集體負責並與首相在政治上共進退,首相和內閣必須從多數黨選出,兩黨制逐漸形成。

在責任內閣制下,英國的議會與政府的關係體現為:內閣必須得到下議院議員的支持,內閣設首相是下議院多數黨的領袖,如果議會通過了對政府的不信任案,內閣就要下臺或者宣佈解散議會重新進行選舉,這樣內閣制的建立使英國的立法機關得以控制行政權但又不減低後者的行政效率,調節了 議會與政府的關係。

高中歷史丨英國的制度創新

英國確立了君主立憲制的政體後責任內閣製得到不斷髮展完善但是最初議會的權利基本上掌握在資產階級大貴族手中,其他階層根本無法參政,於是各個階層都為爭取普選全而鬥爭,終於使政治民主化得到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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