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兼職送外賣,怎麼就應開除了?

老師兼職做外賣,又動了誰的奶酪???怎麼就該開除了呢???


四川巴中一名34歲的男中學音樂教師,和做護士的妻子一起養活兩個孩子,為了補貼家用,從2020年3月份開始,利用節假日兼職送“外賣”。五一放假期間,這位音樂老師仍舊騎著電動車,挨家挨戶的送外賣。


對於這則新聞中老師的行為,大部分人表示理解,卻有個別人無端指責,影響工作,不務正業,影響形象,裝窮賣傻,應該開除。


實在不理解這樣的指責,流自己的汗,賺自己的錢,改善自己的生活,只要不是違反法律法規,任何人都可以這樣去做,怎麼到了老師就不行了?


法無禁止即可行,從法律的角度來講,這是最基本的常識。


新聞中已經明確告訴我們,人家是利用“節假日”來做外賣,怎麼就成了“不務正業”?那節假日放鬆休息、出門度假旅遊的人豈不也是成了“不務正業”呢?那意思就是說,教師節假日也應該堅守崗位了?對著空教室講課嗎?這樣才行嗎?


有的人說,老師的待遇已經夠好了,沒必要再出來“搶飯碗”。我們暫不談老師待遇的問題,因為你永遠叫不醒裝睡的人。我們就說一點,任何人都有追求更好生活的權利,這是人之本性,該老師“養活兩個孩子,為了補貼家用”,兩個孩子,想必生活壓力也不小,出來利用節假日做一些合法兼職,如何就成了“搶飯碗”?即便是真的搶飯碗,別人也是靠自己的勞動和付出來搶的,是光榮而非應指責的事情。如果你老是擔心自己的飯碗被搶,那你就應該反思一下自己的勞動態度和勤奮程度了!


陶行知說,滴自己的汗,吃自己的飯,自己的事自己幹,靠人,靠天,靠祖上,不算是英雄好漢。勞動光榮,驚訝者、指責者是不是該反思自己的勞動觀了呢?


該老師的做法不僅不應該被指責,還應該被視為勞動光榮的榜樣!作為教師,我為有這樣勤奮的同行感到驕傲!!! 晴耕雨讀,茶歇小站,讀書閒聊,敬請關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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